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政办发〔2004〕40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规范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二OO四年四月)

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对规范拆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拆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县、淮阴区、楚州区要根据《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估价细则,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依法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居者有其屋”。除货币补偿安置方案外,毛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提供就地产权调换方案,其他项目必须提供异地产权调换方案,城市基础设施和土地储备项目必须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政策性商品房或解困房用于异地产权调换。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要逐步推进拆迁工作的市场化进程,各县、淮阴区、楚州区要尽快实施拆管分离,拆迁实施单位要与拆迁管理部门脱钩,不能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拆管分离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建设局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分离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拆迁资质。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管理人员不落实的,要尽快调整到位。要保证拆迁实施单位的数量,各县要确保至少有1家,各区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再成立1-2家,并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工商注册并开展资质申报工作。拆迁实施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负责,不得以拆迁指挥部的名义直接实施拆迁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市建设局要研究拆迁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在市区范围内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招投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

要不断完善拆迁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拆迁程序,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行“阳光拆迁”和“人性化拆迁”。

一是拆迁公示制度。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置拆迁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通告》、《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拆迁工作程序、估价报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是信访接待制度。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通告公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设立拆迁现场办公室。办公室必须有专人值班,专人负责接待。拆迁工程结束前,现场办公室不得撤消。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以确保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是文明拆迁制度。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有情操作,实施拆迁时一律佩带拆迁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严禁对拆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断电。

四是投诉举报制度。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都要公开投诉热线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拆迁居民的投诉问题。拆迁实施单位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查处,限期整改;拆迁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五是检查考核制度。市、县两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检查考核体系,对辖区内所属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实行每个项目全过程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检查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评优、资质年检和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各实施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拆迁政策规定,经举报并查实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处理;由此造成集体上访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提升拆迁工作水平

一要加强拆迁估价管理。估价机构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把拆迁估价机构准入关。准入前应对申请准入单位的工商注册、评估资格等级、信誉情况、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上网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准入。尚未开展拆迁估价的县,至少引进2-3家有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开展拆迁估价业务,确保拆迁补偿以估价机构的评估为依据,不能搞一事一议。要加强对估价机构的年度考评考核,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在本市参与估价业务竞争的资格,直至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评估资质。

二要加强拆迁施工管理。取消拆迁项目总费用包干的结算方式,原则上一律按实结算。旧房拆除工程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拆除施工企业。无资质企业不得参与拆除工程的招投标。旧房的拆除提倡实行毁坏性拆除。对人工拆除的旧房,其残值应专户储存并直接用于冲抵相应的拆迁成本。所有的拆迁工程和拆除工程一律要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由有关单位给予必需的经费保证。审计部门对查出的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预防房屋拆迁和旧房拆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要加强拆迁档案管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并力争实行微机化管理。负责拆迁实施的单位要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委托拆迁协议、委托估价协议、委托拆除协议、拆迁后回收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及时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做到一户一档;每户的拆迁档案、测绘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要收录齐全,避免出现缺档、漏档现象。

四、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拆迁队伍素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拆迁管理人员、拆迁项目负责人、估价人员和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

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拆迁实施工作不规范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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