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文号:四政发〔2007〕3号
颁布日期:2007-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政发〔2007〕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吉政发〔2006〕47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市节能工作,圆满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我市能源现状及问题

(一)能源生产情况:我市属能源自给不足型城市。一次能源以原煤为主,“十一五”期间累计生产原煤226.9万吨,2005年生产原煤51.4万吨;二次能源以火电为主,“十一五”期间累计发电量为329.6亿千瓦时,2005年火电产量为87.5亿千瓦时。

(二)能源消费情况:我市能源消费主要以原煤、电力和天然气为主。2005年,一次能源煤消费量为816.6万吨,比上年增长21.6%;天然气消费量为1625.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3.2%;电力消费量为18.8亿千瓦时。能源消费行业相对集中,电力、燃气、热水及机械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医药化工业是煤炭消费的主要行业。仅电力、燃气、热水生产,2005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就达到209万吨标煤。

200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生产总值195.9亿元,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为443.5万吨标煤,比2000年增加193.9万吨标煤,增长77.7%,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0年的3.02吨标煤下降到2005年的1.65吨标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几年来,我市面对能源短缺的压力,在能源生产、节能降耗和结构调整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节能增效工作成果明显,但仍面临巨大压力。一是能源储备不足,生产结构单一,煤炭资源不堪重负。我市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而原煤产量严重不足,90%以上要从外省区购入。二是产业结构不平衡,高耗能产业比重较高,工业生产中能源投入高,产出低的现象仍然存在。2005年全市重工业产值110.9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6.7%,“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对节约能源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节能制度和机制还不健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以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行政、经济、法律和政策等手段,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全民共同参与的节能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节能优先的原则;坚持节能与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环境、技术进步、以及培育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目标分解

1.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煤下降到1.16吨标煤,“十一五”期末比“十五”期末降低30%,年降幅为6.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由2005年的1044.7千瓦时下降到731.3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3.02吨标煤下降到2.06吨标煤。5年实现节能212万吨标煤。

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指导、市场主体自觉行动的节能机制。

2.行业目标:按照全市节能的总目标,“十一五”期末,各行业目标: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35%,节约标煤170.4万吨;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4.5%,节约标煤2.2万吨;农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8%,节约标煤4.2万吨;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5.5%,节约标煤23.2万吨,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节约标煤12万吨。

3.县(市)、区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能耗5年均降低30%。其中,公主岭市(含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节约标煤53.4万吨;梨树县节约标煤39.2万吨;伊通满族自治县节约标煤18.2万吨;双辽市节约标煤29.4万吨;市区(含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节约标煤69.8万吨;辽河农垦管理区节约标煤2万吨。

四、具体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1.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2.具体责任。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综合,以及重大节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市经委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交与公用企事业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的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节能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财政、科技、环保、工商、质监、文化、水利、林业、统计等部门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同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

(二)节能重点领域及具体分工

根据《“十一五”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6个重点节能领域,并作如下分工:

1.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农副产品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千标吨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责任部门:市经委。

2.建筑节能。在建筑物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建筑物的设计、建造,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节能率达到50%以上。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的开发、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3.交通运输节能。优化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公交优先。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效能,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运输车辆,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

4.农村节能。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的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应系统。鼓励农村使用太阳能户用热水器供暖和供应热水。责任部门:市农委。

5.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和街路照明系统中,推广采用节能设备、节能电器和其它节能照明灯具。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建设局。

6.政府机构节能。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耗能产品和设备,实施节能采购。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节能的保障措施

1.推进节能型产业建设和节能技术进步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淘汰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有步骤地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积极发展服务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

(2)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产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3)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根据区位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热泵系统,鼓励发展风能和太阳能,积极探索利用秸杆等生物质能源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培育节能服务体系。加快各类节能技术服务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经委、市发改委。

2.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公布市直和各县(市)、区及各行业能源消耗情况。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

(2)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凡是年用能在

2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都要有节能篇(章),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受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3)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情况。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责任部门:市经委。

(4)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能源标识制度,禁止销售《目录》中没有列入的产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对各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或产品单耗超过限额标准的能耗,可实施累进加价。对列入计划应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产业的全部用能,可实施加价。

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2007年下半年完成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委。

(2)加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为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新能源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选用国家制定的《节能产品目录》中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材料。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可计入工资总额。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4.抓好节能基础工作

(1)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内节能工作的管理监督工作。各耗能企业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监测、管理和监督。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

(2)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起能够反映本辖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3)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部门要将节能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和青年的节能教育,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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