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实施征收松原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实施征收松原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08〕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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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实施征收松原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松政发〔2008〕27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实施征收松原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前郭县、宁江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依法合理做好松原市城市规划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确保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会同相关农业专家对市城市规划区耕地的前三年平均综合年产值进行了调查测算,并对测算的产值标准和补偿标准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松原市城市规划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现就公布和实施松原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范围和级别划分
(一)范围。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松原市城市规划区确定的范围,面积是80平方公里。包括新城乡、兴原乡、前郭镇所辖的24个行政村。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发生的征地,不执行此标准。
(二)级别划分。级别的划分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精神,在充分考虑各村的社会、经济、自然情况,土地区位条件、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营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划分的。整个市城市规划区的农用地共划分5个级别。
二、产值标准及补偿标准
(一)产值定义及标准。这次市城市规划区征地采用的产值标准,是指同一级别内各种农作物前三年的平均综合年产值,不是某单一作物,特种栽培方式的年产值。其产值标准从1级至5级,分别为:7.18元/m、5.62元/m、4.15元/m、2.69元/m和1.68元/m。
(二)补偿标准。每个级别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按该级别前三年平均综合年产值25倍予以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均为法律规定的高限。
同一个建设项目,征收二个以上级别的土地,按被征地范围内最高级别标准给予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土地上的大棚、果树、看护房等地上附着物由用地当事人和被征地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或收购价。
(二)青苗补偿。1.旱田:1.32元/m;2.水田:2.22元/m;3.裸菜田:1-2级5元/m,3级4.5元/m,4-5级4元/m;4.大棚:1-4级16元/m,5级10元/m;5.温室:1-4级26元/m,5级16元/m。
(三)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拟征地单位应当按征地时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
(四)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市城市规划区旱田产值为1.32元/m。
五、执行时间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松原市城市规划区征地级别划分、主要农作物年产值、综合年产值、土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标准表
级村别补偿价综合产值主要农作物及大棚、温室年产值青苗补偿
别玉米水稻裸菜田大棚温室玉米水稻温室大棚菜田
一
级松江村
前瓦村
倪窑村1807.181.322.22532641.322.2226165
西郊村
镇南村
后瓦村
二
级和平村
晨光村
两家村
农林村1415.621.322.22532641.322.2226165
单家
孙喜村
于家村
红星村
三
级革新村
卡伦1044.151.322.224.532641.322.226164.5
贺尔其勒
牛份格村
四
级二莫村672.691.322.22432641.322.2226164
后屯
五
级八家子村
四家子村421.681.322.22420401.322.2216104
民主村
长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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