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苏府〔 2003 〕 173 号
颁布日期:200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3〕1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性因素。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推进我市科技兴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中心任务,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为基本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农村科技工作方向和重点,努力推动技术跨越,提高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提供科技支撑,为富民强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农业科技贡献份额:2003年达到58%,2005年达到60%,2007年达到62%,2010年达到65%。

(二)新品种引进与培育:至2007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10个,引进农业新品种500个,保护开发地方名特优品种5个,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1-2次,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三)重大技术攻关:至2007年,攻克农业种养业与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60项,突破农业高新技术10项,取得专利100项。

(四)农业科技载体建设:至2007,年建立农业工程技术中心10个,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5个,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100家。

(五)设施农业:至2005年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5万亩,至2007年达到17万亩,至2010年达到20万亩。

(六)农业机械化:至2005年,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2007年达到82%,2010年超过85%。

(七)农业标准化:至2005年新增地方农业标准100项,至2007年新增150项,至2010年新增200项。至2007年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00只以上,在数量上保持全省领先,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保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市和各县级市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4%和3%,农业科技投入占科技三项经费的比例确保不低于30%。各级政府农业发展基金保留10%用于农业科技开发。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其用于技术创新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5%,其开发新产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科技投资。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作用,增加农村科技贷款,对符合条件能提供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

(二)大力组织实施品种优化工程与技术更新工程。

品种优化方面:根据国内外市场和创汇农业的需求,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包括培育米质优良(国标二级以上)、产量较高的粳稻新品种和二低二高(低硫甙、低芥酸、高产量、高油份)的油菜新品种;大力保护与开发大闸蟹、太湖三白(白鱼、白虾、银鱼)、水八仙、旱四宝(白蒜、香芋、香青菜、太湖南瓜)等地方优良种质资源;继续引进和推广经过试验适宜种植或养殖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技术更新方面:加强对设施农业中的脱毒苗、组培苗生产以及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预防和控制大宗农作物、花卉苗木、鱼类和畜禽的病虫草害的发生;研制适合设施农业和结构调整需要的小型农机具;研究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技术,为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

(三)加快农业科技载体建设。

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型农业示范企业是我市现代农业科技的载体,政府将继续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形势需要,建立5个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使之成为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和先进技术的载体和农产品出口创汇的基地。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要转变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开展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着力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散地,成为现代农业的典范,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企业,促进其逐步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推进农业科研单位转制为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有能力的农民或企业家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扶助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展成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实行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相结合。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实行必要的政策扶持,促使其不断发展,带领周围农民依靠科技,发家致富。加快建立动植物保护、农作物育种、农产品品质检测等农业工程技术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服务。

(四)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

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引进农业高新技术人才。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条件成熟时,在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与台湾以及国外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共同开发项目,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农业院校毕业生,安置到我市农业企业、农业推广部门、基地和园区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调整专业队伍知识、技术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培养生产、科研、经营复合型人才。到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本达到中专学历水平。特别要抓好中青年技术创新骨干队伍建设,鼓励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并对在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进一步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乡村农技服务人员及专业农户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

设立苏州市科技兴农奖励基金,每二年遴选3-5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功臣,给予表彰和重奖;评选20-30名科技致富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要改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对从事种子(种苗)、农药(除草剂)、肥料、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和农产品加工等开发性机构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的,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尤其是启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或新组建的农业科技企业,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科技任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示范园区,此类农业科技人员可与原单位签订合同,在三年内保持原身份、职级、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渠道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三年期满后愿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必须接受并安排;对自愿辞职的,由原单位按照本人三年的基本工资加工龄补贴(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一次性发给退职金。

合理界定乡镇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实行公益性职能由政府公益性机构承担,政府给予经费保障;经营性服务全面推向市场,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通过改革,实现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稳定和发展。

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科研开发效率。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制度和经费投入方式,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项目实行课题招投标制,择优给予支持。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和集成实施,提高科技计划工作的组织程度。建立和完善以课题为主渠道的拨款机制,积极推行课题制。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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