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铁政办发[2007] 130 号
颁布日期:2007-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政办发[2007]130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铁岭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级指挥机构

2.2职责分工

3预测与预警

3.1监测与分析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应急处置

4.3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人员保障

6.4宣传、培训保障

7附则

附件:铁岭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为建设新铁岭大铁岭、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1.2工作原则

1.2.1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对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1.2.2以人为本,损益合理。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1.2.3依法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四级预警。实行三级响应,即应急机制的报告、控制和处置。

1.2.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机构、人员、设备、物质、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1.2.5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处置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供给,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铁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1.4.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包括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艺)厅(室)、剧院(场)、电影院(城)以及大型文化活动等场所。

1.4.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共文化场所内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物考古发掘、展览活动。

1.4.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聚众滋事、群体性骚乱;破坏、盗抢文物;爆炸、大规模械斗、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级指挥机构

2.1.1成立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2.1.2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

2.1.3市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疏散和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保障组、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2.2.1.1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公共文化场所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发布指令、通告,对所需的人力、物力进行总体调拨,协调驻军部队参与行动,全面指挥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所设在市文化局。必要时,在事故发生地设机动指挥所。

2.2.1.2市文化局:负责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向各个成员单位提供突发事件信息;为市公共文化场所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公共文化场所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通报和上报工作。

2.2.1.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善后基础设施重建和恢复工作。

2.2.1.4市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受害者救济和救援安置等工作。

2.2.1.5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开展公共文化场所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1.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共文化场所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2.1.7市财政局: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1.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力量,做好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2.2.1.9市消防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急难险危救援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的疏散和转移,协助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2.2.1.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对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做好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工作。

2.2.1.11市供电公司:负责及时抢修突发事件损毁的电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2.2.1.12市广电局:负责及时播发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2突发事件应急组织职责

2.2.2.1抢险抢救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进行抢救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消防局组成。

2.2.2.2现场疏散和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布置安全警戒等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2.2.3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市交通局组成。

2.2.2.4善后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受害者救济安置和公共文化场所应急资金保障以及基础设施重建和恢复等工作。该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

2.2.2.5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消防局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

3.预测和预警

3.1监测与分析

3.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部位做好监测,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制度。

3.1.2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危害做出评估和判断,为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

3.2.1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受理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报告。

3.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应急值班接警电话。值班室接警后,要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时将接警情况转达市相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对可能造成的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参照《铁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四级预警。四至一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I、Ⅱ、Ⅲ、Ⅳ级预警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特殊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一旦公共文化场所发生较大(Ⅲ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4.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同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4.2应急处置

4.2.1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市政府。

4.2.2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2.3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2.4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开展医疗急救工作,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2.5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4.2.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占用场地和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4.2.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3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理

5.1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组织协调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5.2事件处理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5.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处置预案。

5.4奖惩有关人员。

5.5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物资保障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6.3人员保障

市、县(市)、区文化系统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6.4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附则

7.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铁岭市文化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将根据公共文化场所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最长修订期为5年。

附件:铁岭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市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胡俊波副市长

副指挥长:刘立臣市政府副秘书长

麻国军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田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伟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维轩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心利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同慧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福德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坤市消防局副局长

李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董连海市广电局副局长

杨雨和市文化局副局长

孙春伟铁岭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