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2007年)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4.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和中央及省驻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的议题,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报秘书长审定后,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将市政府组成人员与会落实情况报告秘书长。

2.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人员签到、材料分发、报告录音等,由办公室秘书处牵头,综合一处、行政处等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3.会议各种材料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在会后整理归档。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在每月下旬举行,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提请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6.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7.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秘书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5天前,向市政府领导征求拟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提出的部门应预先与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充分协商,或由分管副市长、联系工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后,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审查;如对议题内容仍有分歧,应将各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讨论。

3.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会议审议讨论:能在部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可由分管副市长与有关副市长沟通处理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4.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报秘书长审定后,通知会议参加人员。

5.议题提出的部门要认真准备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书面材料,于会前3天一式40份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于会前1至2天将材料分送会议参加人员。

6.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人员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7.会议审议讨论议题时,应由议题提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综合性议题,一般由相关副秘书长汇报。重点汇报解决问题的意见及依据、理由,同时要有多个方案提供比较选择,并说明利弊关系。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汇报人发言不得超出10分钟。

8.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同时进行录音。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9.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稿,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纪要初稿一般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秘书长审阅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10.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收集会议的汇报文件、材料等,并在会后整理归档。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秘书长批准。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在每月上旬举行,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讨论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的有关事项;

4.交流市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的议题,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报秘书长审定后,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将人员与会落实情况报告秘书长。

2.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秘书处牵头,行政处等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3.会议材料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收集,于会前1至2天分送会议参加人员。

4.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必要时进行录音。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5.会议如须印发纪要,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稿,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纪要初稿一般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秘书长审阅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6.会议各种材料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在会后整理归档。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议题。

1.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工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3.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处理中央、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6.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由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市长、副市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联系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定。

2.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人员签到、材料分发、发言记录等,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3.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拟稿,一般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联系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阅后,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4.会议有关材料随会议纪要一并由办公室秘书处归档。

五、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会议。按要求必须参加会议人员的其他活动包括参加全市性的其他会议,要服从市政府会议的安排,除因外事活动或参加中央、省和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市政府会议的,应于会前请假。副市长向市长请假。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后,可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参加。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正式印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市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和插话,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资料,会后即退回会议工作人员。

(四)市政府会议参加人员,应于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情况。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与会人员并要了解会前本单位对该议题内容的意见,在会上代表单位发言,如属个人意见特别是与本单位原有意见不同的,要予以说明。

(五)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督查处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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