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无锡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无锡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无锡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号:锡政办发〔2007〕3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制订的《无锡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日
无锡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为提高全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实现无锡卫生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无锡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1998—201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现状与分析
一、居民健康和卫生服务利用状况
“十五”期间,我市卫生工作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改革、发展、管理、稳定为主线,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成绩显著。
(一)居民健康状况
2005年,无锡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6.54岁,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237.05/10万,基本消灭白喉、脊髓灰质炎、丝虫病和麻风病。疾病死因前五位顺次为: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二)卫生服务状况
1.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显著。至2005年底,全市孕产妇管理率98.15%,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7.55%,健康知识知晓率75%,健康行为形成率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100%,农民参保率98.9%。农村自来水受益率97.9%,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6.4%。全市建成国家卫生镇4个、省卫生镇40个、省卫生村466个,建成健康教育示范街道6个、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镇9个。“十五”期间,全市未发现阳性钉螺。
2.卫生监督执法有力。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信用体系,成立无锡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有效打击非法行医、采供血等行为。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组织公共场所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净化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秩序。
3.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十五”期间,全市建成基本现代化医院4家、三级甲等医院6家,建成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成功开展异体肺移植等高技术手术,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10项、省级新技术引进奖146项。全市医院平均床位使用率86.74%,平均住院日12.80天。“十五”期间,平均每一门诊人次医疗费用138.05元,药占比56.43%;平均每一出院病人医疗费用5818.22元,药占比44.29%。
(三)卫生资源状况
至2005年底,全市卫生系统拥有资产61.7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43.61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80.94%,市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比九五期间增长68.46%。全市有卫生机构1815个,其中政府办卫生机构214个,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各9家,建有GPS卫星定位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的急救中心1个。拥有医疗机构1784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203个。拥有医疗床位20265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3.62张。
全市有卫生人员27580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93人,其中省“333工程”人才24名、省“135工程”重点人才4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名。
(四)卫生改革
2001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卫生局在5家市属医院中实施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改革(简称“托管制”)。2002年起,“托管制”改革在全市所有市属医院、部分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推广实施。
2001年12月,启动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撤销无锡市卫生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等5个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7块牌子),成立无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2003年11月,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先后组建成立。
2005年9月,启动以“管办分离”为主要内容、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改革,成立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举办和管理市属国有医院,接受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与部分沿海城市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比较分析
2005年部分长三角城市卫生事业有关发展指标比较表
具体指标上海南京苏州温州无锡
全市人口总数(万人)1650595.80607.31377.7452.84
人均卫生费用(元)—73.4—44.5166.82
医疗卫生机构数(个)24571612194516091784
营利性医疗机构数(个)—37346042581
民营医疗机构数(个)31512363568352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个)26497041774110785
每千人床位数(张)6.564.394.222.173.62
每千人医生数(名)3.232.402.081.332.1
每千人护士数(名)2.902.001.620.861.42
床位使用率(%)93.4175.377.8677.1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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