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8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内容建设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关键,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增加网上服务内容、拓展互动交流功能,才能进一步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公众的窗口,同时要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提供服务。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既是市政府办公室的重要责任,也是我市政府系统的共同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围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努力把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内容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1.及时发布动态政务信息。各地、各部门网站所列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栏目信息要及时更新,方便市政府门户网站抓取和链接。要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事任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加强对外宣传,按规定发布适合国外需要的政务信息。

2.主动搜集报送专题政务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积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政务专题研究拟定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专题约稿任务,及时报送专题后续信息稿件。要密切跟踪地方性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实施情况,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认真完成政策法规解读专栏约稿任务。

3.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安全。根据《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公开目录,规范发布程序,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增强信息时效性。整合内部信息和服务资源,增加反映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的信息发布数量。加强网站与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重要信息重复上报或漏报、迟报。严格上报信息审核把关制度,凡报送给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均需由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签,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切实增强网站服务功能。

1.提高在线办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网站服务窗口与政府业务系统应用支撑之间的有机结合,逐步提高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比例。各部门要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按指定格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办理指南及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要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的比例和进度,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模式,开展“一站式”在线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试点,确保到“十一五”末,全市政府部门70%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

2.加大网上服务整合力度。认真梳理、整合网站服务事项,集中登载与事项办理流程相关的服务内容,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主题服务栏目分类和内容完善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路径和办理流程。

(三)大力推进互动交流。

1.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和网络直播业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组织的在线访谈,按要求认真研究提出访谈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级各部门每年要结合工作需要,安排有关负责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要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调查栏目,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市政府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经批准可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进行网上联合直播。

2.关注网上热点问题,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并准确把握网上舆情热点,主动做好正面引导和释疑解惑工作。要积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向公众反馈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互联网信息批示、指示办理情况的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对网上涉及本地、本部门热点问题所作批示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发布。

三、抓紧建立内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明确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畅通上下工作联系渠道。加强内容保障工作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严格工作责任和要求。要落实办公设备和经费,为开展内容保障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完善运行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宣传重点和信息采用情况,加大对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辖市(区)、市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各辖市(区)、市各部门网站改版或栏目、专题、域名调整和链接变更,要提前告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在线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确保安全报送。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和存档制度,包括信息发布范围、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编辑规范、信息报送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信息存档规定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提高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或信息歧义的问题。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同志要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前,要切实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报送。

(五)开展绩效评估。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明确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附后),促进内容保障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培训交流。通过举办论坛、组织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镇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一)动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报送本地、本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动态信息应一事一报,及时、真实、准确。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被采用的1条计3分。

(二)专题、专栏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以及公众关注的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热点政务专题的研究拟定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或共建专题栏目。市政府门户网站约稿的专题信息,采用1条计10分;在共建专题栏目内发布信息的,1条计5分。

(三)政策解读: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认真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约稿任务。政策解读被采用的1篇计20分。

(四)网上办事:市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办事指南达50%的,每增加一项计5分;提供在线办理达40%的,每增加一项计20分。

(五)在线访谈: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举办一次在线访谈,由市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访谈计划统筹安排。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次在线访谈计80分,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并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的一次计40分。

(六)在线调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各地、各部门网站开展网上调查。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次在线调查活动计40分,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开展在线调查并为是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的每次计20分。

(七)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由市政府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各地、各部门信息,每条计5分;被采用每条计20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次在线访谈活动计160分。

(八)其他要求。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办公室能够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内容保障工作,落实1—2名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保持工作联系的,每年计50分。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把关、报送等项工作制度,没有发生泄密和信息失实事件的,每年计50分。

三、考评办法

(一)内容保障工作考评采用计分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月予以通报。

(二)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年度累计得分作为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测评指标之一,市各有关部门占网站测评总分的20%,各辖市(区)占10%。

(三)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分开考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及社会公众关联程度,分两类进行考评。

(四)市政府办公室原则上每两年对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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