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办发〔2004〕13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确保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督查组将于3月9日至12日对各地区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和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人事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2〕140号)等

文件精神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市财政下拨的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放及本地区、本部门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本级财政匹配资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工资、养老金、医药费具体数额。

(三)当前补发企业军转干部费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拟采取的措施。

(四)解决企业下岗军转干部再就业问题情况。

(五)当前企业军转干部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解决办法。

二、督查人员组成

督查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其中,市维稳办2人、市人事局6人、市信访办3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人、市财政局3人、市经贸委3人,组成6个督查组,分片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落实解困资金相关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4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