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连政办发〔2001〕172号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近年来,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较为突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也给制贩假证件、假文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意见》。2000年4月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要求省会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率先推广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统一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在全市实行印章计算机网络管理是预防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证件、编号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对系统建设工作的督促和落实。二、规范刻制技术,实行定点生产。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全市统一采用经公安部检测和评估合格的国盾印章防伪技术,并指定由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负责四大类印章(即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税务专用章)的制作,其他任何印章刻制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制作这四类印章。今后新刻制的印章将按规定在章的下部边沿刊刻13位印章信息编码,燕在章面刻辅助纹线,以便于计算机识别、比对,增加防伪效果。三、明确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是印章刻制企业设立及年检的唯一审批单位,其他任何部门及单位无权审核及批准。四大类印章的刻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审批。四、对印章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在市公安局信息中心设立全市印章管理中心数据库,成立“连云港印章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各县分局设立印章制定审批点,并在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所属的印章制作厂设立印章制作中心,统一对全市印章实施制作。“管理中心”和各审批点、印章制作中心联网形成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对印章的审批、制作、建档以及查询、鉴定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今后,新刻制的印章均应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各单位现有不符合进入系统要求的印章将于2002年年底前逐步分期分批进行更换。五、清理整顿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印章刻制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印章刻制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伪造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依法打击。印章信息系统建成后,全市所有印章将由市公安局及其“管理中心”负责建档和管理。用户需要对印章进行查询、比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后进行查询、比对,印章的鉴定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附件: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连云港市公安局二00一年十月附件: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公方才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守伦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孙亚华连云港国税局副局长朱延彪连云港地税局副局长林永军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系电话:0518—5298048传真:0518—529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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