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4〕59号
颁布日期:2004-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4〕59号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3号)精神,使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现就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是事关城市形象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国际生态城市建设的大事。因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必要经费,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区依法保护和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各项工作日趋规范。

二、明确职能,确保管理到位

根据杭政办函[2003]12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区林水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措施;按照依法规范、从紧控制、从严要求的原则,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核准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缴工作;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救护工作。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值班、巡查和执法办案制度,保证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落实。

三、通力协作,加大执法力度

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共同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市场及其周边地区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执法检查工作;区公安部门要为陆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提供支持,对拒绝、阻碍陆生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配合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摊点进行取缔。对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放生或交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区信访局针对该类举报应根据上述分工进行监督。区商贸旅游局要配合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单位和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等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好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创新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强化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拱墅通讯》等刊物,大张旗鼓地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爱鸟周”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形成全社会关爱生灵、保护陆生动物的氛围。完善保护管理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使保护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从生态立区的高度出发,认真把当前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