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4]42号
颁布日期:200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42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拱墅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试行)

为有效防止拱墅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配合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处置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拱墅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拱墅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拱墅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拱墅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配合市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发布工作。

区安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区建设局: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指挥,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指挥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卫生局:协助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拱墅分局:配合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环保局拱墅分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区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拱墅交警大队: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拱墅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救方案,协助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它配合工作。

相关镇、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参加演练。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参加组织的训练和演练。

(三)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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