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人民政府学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人民政府学习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75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75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人民政府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拱墅区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拱墅区人民政府学习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执政兴国本领的要求,围绕建设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政府的目标,特制定区政府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在认真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理论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水平。
二、学习内容
(一)经济运行及经济政策;
(二)政府管理和服务;
(三)法律法规;
(四)科学技术及相关新知识。
三、参加对象
区长、副区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学习内容,可扩大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
四、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学习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的形式。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一个专题。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聘请授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及有关会务工作。
五、学习要求
(一)区政府领导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求实创新、勇于实践的模范。
(二)参加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课,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
(三)通过学习,了解当今世界经济新理论和科技新知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加快拱墅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四)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理论学习,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拱墅发展的实际对一些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思考,进一步理清政府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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