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29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29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打造实力拱墅、建设秀美拱墅、构建和谐拱墅,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城中村改造(2007-2011年)工作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1998年起,拱墅区开展了撤村建居改革试点,现已完成22个村的撤村建居工作,初步理顺了城郊结合地区的管理体制,有效盘活了城市土地资源,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由于撤村建居地区农居混杂,卫生状况和环境面貌较差、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因此,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既是对撤村建居工作的深化,也是建设“三个拱墅”,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区第五次党代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杭州市区“城中村”改造五年计划(2007-2011年)和2007年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开竣工目标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76号)精神,按照“统一规划定点、统一设计要求、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安置政策”的原则,重点在祥符片开展五年城中村改造工作,为推进拱墅新一轮发展创造条件。
三、五年改造计划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07-2011年拱墅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完成祥符片7个试点村及陆家圩村的改造任务。计划建设安置房76.85万平方米,竣工65.74万平方米,出让土地1668亩,建设公建配套4.1万平方米。拆迁农户848户、集体企业9.4万平方米、国有企业1650亩,安置农户1591户。五年计划将分年度由区政府统一下发。
四、职责分工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合力推进城中村改造。
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主要负责规划编制、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审批、用地报批;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平衡用地整理出让;负责国有土地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的拆迁工作以及集体土地企业和农转非居民的征地拆迁和回迁安置工作。
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拆迁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企业和农转非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主要城中村改造地块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农居住宅小区的属地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切实保障城中村改造进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城中村地区的户籍管理。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城中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要做好指导城中村的社区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做好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评估市场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遏止违法建筑的势头,同时要加大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力度。
区卫生局要做好城中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工作。
区信访局要做好与征地拆迁、回迁安置有关的信访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要加强对集体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的管理和协调,做好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五、加强领导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区政府要成立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发挥领导、协调和督促的作用。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等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改造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经济合作社要上下协调,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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