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解除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 文号:杭价商〔2003〕145号 |
|---|---|
| 颁布日期:2003-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解除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杭价商〔2003〕145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4月中下旬以来,由于“非典”疫情引发了部分商品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为坚决制止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我局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对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实行了价格紧急干预措施,稳定了市场价格,稳定了人心,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当前,我市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供求情况已趋正常,市场价格平稳。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决定解除价格干预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6月13日起,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实行最高限定差价率管理的紧急通知》(杭价服[2003]90号)、《关于对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杭价商[2003]95号)、《关于对口罩、消毒液等产品原材料价格实行价格干预的紧急通知》(杭价商[2003]104号)等三文件规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停止执行,相关商品恢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以抗击“非典”大局为重,继续努力,保证市场商品的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切实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