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文号:杭建工发〔2007〕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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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建委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7〕237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已于2007年4月9日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规范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是全面、系统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为推动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良好形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体制、原则、主体、内容和程序,划分和确定了事故等级范围及内容,同时还规定了违反《条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发挥关键作用。各单位要依法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加大各项安全措施力度,推动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
各单位要组织建设系统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以及建设各方主体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刑法修正案(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深入的学习、培训和宣贯,使从业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报告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事故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是根据《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填报各项内容,若规定时限内未将《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全部内容填写完整的,先将带*内容填写完整后上报,其余内容清楚后再补报。三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制度,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企业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所涉及的总、分包施工企业及相关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市建委。四是要坚决杜绝瞒报事故行为。对于瞒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六)》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故调查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有关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要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且履行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五项职责。二是要及时提交和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规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尤其是要客观、合理地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诚信公正、格尽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守秘密。对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提出有利于事故处理工作的建议,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促其按规定时间结案。
五、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人民政府的事故结案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一是要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二是要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加大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六、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认真查找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要对其落实防范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历年情况找出事故隐患的存在规律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措施,加以督促落实。结合季节性的变化严密监控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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