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08〕50号
颁布日期:2008-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精神,顺利开展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确保区片价实施能够平稳过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省政府区片价实施办法为目标,继续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确保区片价实施后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国土、财政、农业、劳动、民政、公安、信访、法制、广电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的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李海涛市长

副组长:张书滨副市长

成员:宋学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志民市财政局局长

丁佳木市农委主任

周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井元杰市民政局局长

刘衍市信访办主任

崔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岳森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英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赫贵涛郊区区长

周雷东风区代区长

刘维国前进区区长

高芳向阳区区长

周宏富锦市市长

赵达同江市市长

于长海桦南县县长

王鹏飞汤原县县长

王跃录桦川县代县长

王居堂抚远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如下:

主任:张书滨(兼任)

副主任:宋学英(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所在单位均为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区片价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区片价。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公布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批复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时限,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本辖区公布区片价。

(二)积极宣传实行区片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区片价是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的必要手段。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下发文件、发布公告、播发新闻等途径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宣传实行区片价的重要意义,充分取得广大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向区片价实施前一段时间刚刚实施征地所涉及的农村和农户,对实施区片价后引起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所产生补偿标准的差异进行更加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

(三)抓紧研究新形势下征收土地的新方法、新措施。区片价实施后,征地工作的相关程序、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和安置途径、前期调查的工作要求等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与新的补偿机制相适应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做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决策这一特殊时期,要适应当前形势需要,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及时制定出台适应新的征地要求的新举措,新办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尽快适应征地补偿新机制的工作要求。

随着区片价的实施,工作方法的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区片价实施后的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尽快组织本部门征地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为区片价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业务基础。

四、针对区片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防预措施

区片价实施后,由于实施前后补偿标准的变化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片价实施后补偿标准比实施前略有降低的区片,区片范围内涉及农村和农民不愿接受;二是区片价实施前刚刚实施征地的农村和农民要求按照实施后标准提高补偿金额;三是由于区片价以行政界线划分区片,各区片接边部分土地补偿标准可能不同,造成标准偏低部分农民心理的不平衡;四是由于社会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引起被征地农民的不满;五是一些不法分子借机煽动闹事。这些都可能引发被征地农民的群体上访或超级上访,造成一定程度的不稳定。

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主要采取以下防预措施:

(一)严格执行101号文件,对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或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区片价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国土、财政、农业、劳动、民政、公安、信访、法制、广电、和各乡(镇)政府参加区片价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通畅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落实养老、医疗、就业等安置政策。劳动、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黑劳社发〔2008〕64号)和《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暂行办法》(6号令)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拓宽安置途径,落实社会保障资金,保证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维护广大农村社会稳定。

(四)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宣传学习,充分利用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力量,由党员到一般群众,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务求将区片价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到被征地对象。

(五)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广大农村社会和被征地对象在区片价实施后的反应情况,发现不稳定苗头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宣传、说服教育等手段及时处理,力争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利用区片价实施后部分农民不满而蓄意煽动闹事,扰乱正常征地秩序的行为,各县(市)区和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打击,涉及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因征地引起的农民上访,信访部门要做好预案,特别是对大规模群体上访、超级上访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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