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津工商市字〔2009〕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四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天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流通环节非法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对流通环节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严格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货正源清;清理规范销售食品添加剂主体经营资格,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施重点食品快速检测,对检测出含有禁止使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督促经营者下架、退市,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时间,整合力量,务求实效。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9年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1月10日)
各分局要认真组织对本辖区销售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清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经营者对查验进货渠道来源、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书面承诺不销售来路不清、合法手续不全、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切实增强经营者诚信经商的自律意识,履行自律责任;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执法人员和经营者的培训活动,向社会大力宣传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和滥用添加剂的危害,营造广泛的舆论氛围;公布举报电话(12315),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分局要按照内设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分工,整合监管力量,各把关口,守土有责,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销售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监管。
1.注册登记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工作,对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要严格审查必备的证明材料,坚持先证后照,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严把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关。
2.企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食品添加剂的无照经营行为,并组织执法力量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对因无证造成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及时向前置许可部门抄送相关情况,请前置许可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3.市场(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组织开展索证索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是否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是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特别是是否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停售、下架退市和销毁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按照无缝监管的标准,加强流通市场供货源头监管;以工商所为单位,利用快速检测车(箱),集中开展食品速检行动(见附件),对检测出含有禁止使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督促经营者下架、退市,并及时通报同级卫生部门;依据《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督经营者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剂。
4.消保(12315)部门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拨和协调办理工作。
5.经济检查总(支)队作为综合执法和快速反应力量,负责做好食品添加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案件查处。
6.新闻中心负责对外统一报道。
7.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为的监管。
(三)巩固整治成果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通过整治,做到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格,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规范,经营者诚信经商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分局要及时汇总分析检查的情况,提出进一步监管的措施,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及货物源头的监管,积极探索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流通环节违法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精心组织、方案细化、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当,确保整治工作扎实高效。
(二)搞好协作,积极配合。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食品药品、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不属工商部门职能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责任,监管到位。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所日常巡查作用,全面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留死角,监管到位。要切实加强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对口指导,互通信息。每月8日、22日前,专项整治情况通过OA系统上报市局。专项整治统计表由各分局市场科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市场处(联系人:杨富娟、刘军);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各分局按内设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分别对口上报市局主管处室,市场处负责将各处室汇总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整治中要加强对口请示,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食品快速检测任务暨08年1、2月份速检计划
2.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统计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暨08年1、2月份速检计划
月份
食品类别
检测项目
一月
腐竹
吊白块
肉丸
硼砂
熟肉制品
亚硝酸盐
海参
甲醛
鱿鱼
甲醛
鲜猪肉
水分含量
二月
粉丝
吊白块
水发产品除海参、鱿鱼外的其它水发产品
甲醛
凉粉、凉皮
硼砂
面粉
吊白块
肉丸
硼砂
鲜猪肉
水分含量
要求:
一、工商所利用快速检测箱对每月5类(种)目标食品检测总量不少于20个批次。每一类(种)目标食品月检测量不少于4个批次。
二、工商分局商品质量监测车月检测目标食品总量不少于16个批次。
三、辖区内速检目标食品不足5类(种)的,工商所应在月计划可检目标食品中自行调整,但月检测目标食品总量必须达到20个批次的要求。
四、此次检测任务同时作为1、2月份市局制定的全市速检工作计划,市局不再另行通知。各分局对6类(种)食品速检的统计数据,请按照《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文书式样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填写统计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局市场处。
附件2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类别单位数量
1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2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底数户
3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户次
4查处无照经营户
5吊销营业执照户
6速检不合格食品监管退市的数量公斤
7查处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件
万元(案值)
万元(罚没款)
8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9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