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区“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06〕107号
颁布日期:2006-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西湖区“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当前消防形势,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西湖区“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西湖区“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入夏以来,由于持续高温天气,全省各地火灾频发,且呈现阶段性、行业性特点。6月份以来丽水、绍兴、杭州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化工、亡人火灾,近期宁波、台州等地又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习近平、副省长金德水专门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当前火灾高发的态势,确保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遏制当前火灾事故高发势头,通过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并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实现火灾形势的稳定,努力打造“平安西湖”。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滕勇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建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沈建明、区安监局副局长徐峻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地址:文二西路7号,传真:28926972),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李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员职责和任务。

三、工作目标

遏制当前火灾高发态势,实现无亡人、无重大以上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四、时间安排

2006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五、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所有单位,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多合一”场所、出租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校园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等。

六、检查内容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

七、检查方式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的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此次整治活动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调整工作重点,集中人员和精力切实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在工作开展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和行业系统职能。各乡镇、街道,行业职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工作职责,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

2.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按照“7.4”市防火委紧急会议要求,结合各自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多合一”建筑、化危品单位、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校园周边整治、无照经营整治等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全面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的突破口,使检查月和各项重点工作均取得实效。

3.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合理安排人员,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区域,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部门联动,打一场歼灭战。为切实抓好这次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集中开展防消结合“三熟悉”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官兵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辖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安监部门要做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做好开学前对校园周边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针对当前炎热的天气,广泛开展以宣传消防常识的逃生自救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多从正面报道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教育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活动期间,实行工作周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请于21日下班前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认真总结,奖优罚劣。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并把此项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西湖区“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综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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