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沿线土地流转经费补助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07〕250号
颁布日期:2007-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沿线土地流转经费补助政策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速绿色通道建设,打造骨干道路现代农业走廊、生态走廊,市政府决定对高速公路沿线土地流转经费给予补助,现将经费补助政策明确如下:

一、补助范围

沪宁高速公路、镇溧高速公路、宁杭高速公路、宁常高速公路镇江段沿线。

二、绿色林带建设补助

对上述道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流转土地用于林带建设的,土地流转实际发生的租金费用,市政府给予1/3经费补助,其余由各地政府财政负责,补助期限10年。

三、农业结构调整补助

对上述道路两侧绿化林带以外直至可视范围内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高效农业、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实际发生的租金费用,市政府给予1/2经费补助,其余由各地政府财政负责,补助期限10年。

四、项目申报

绿色林带建设项目由辖市区组织绿化规划设计,报市农林、财政部门批准。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规划设计和可行性论证,按镇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申报程序申报。

五、补助经费管理

补助经费实行财政报账制,按年度结算。由各地将完成情况在每年年底前报市农林部门,由市农林、财政部门共同验收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在项目基本竣工、各地财政补助经费到位后拨付市级补助经费。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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