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0]22号
白山政办发[2000]22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O年八月二十九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为了切实贯彻省政府提出的“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改进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5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公文审核把关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基本职责。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市政府办公室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市政府施政方针的正确贯彻实施。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政策,依法办事,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注重质量,精益求精。二、公文审核把关的分工和职责(一)文电科负责公文内容、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的审核把关工作。1.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主要指请示和报告)后,文电科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文内容、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即按程序进行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文电科请示分管副主任同意后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退文理由。文电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1)请示事项是否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现行政策和规定是否衔接。(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部门(或主办部门,下同)是否已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如意见一致,是否与协办部门会签或在请示中说明并附有协办部门意见原文;如有分歧意见,报文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与协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出面进行了协调。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请示中是否说明了协调情况,是否列明了各方意见及理由、根据(重要的分歧意见应附有关协办部门意见原文),是否提出了倾向性意见,是否由报文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经上述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文电科呈请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核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文电科呈报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退文理由。2.收到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后,文电科除按前款(2)、(3)项的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其附件是否齐全,是否附有代拟发文稿。如均符合要求,应就是否同意发文和发文形式提出建议,签报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示。凡同意发文的,文电科对部门代拟稿或转发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对修改较大的,文电科要送请原报文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修改情况说明和部门原文(包括代拟稿或转发稿)及修改后的拟发文清样(文电科三校清样)呈送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核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的请示和报告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审签。凡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不同意发文的,由文电科按领导同志批示办理。3.收到县(市)、区政府及非市政府系统部门和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文电科在审核中应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分别处理:(1)属市政府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或经市政府授权由部门办理的事项,报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同意后,可直接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2)属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先转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明确由某个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如部门意见不一致,按前述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然后呈请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核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4.文电科审核办理公文时,要精心细致,全面了解情况(包括约请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沟通情况),以做到心中有数。为做好服务工作,要主动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有关情况,可视情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同志审批时参考。(二)报文部门负责公文(包括代拟稿或转发稿)内容的校核工作。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同意的发文清样,在印发前报文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电科要分别进行校核。报文部门要对发文清样作全面校核,如发现错漏或不当之处,应予改正。对内容有实质性改动的,要报经部门主管领导及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报文部门对发文清样校核后,文电科对发文清样作最后校核。校核的主要内容是: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主题词标注是否规范,传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三)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公文的审核把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审核文电科呈批的公文是否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必要时可请文电科或报文部门的负责同志说明有关情况)。如发现呈文中的问题,退文电科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2.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在核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时,一般应提出供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时参考的明确建议。3.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公文中的复杂、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同志决策时参考。4.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政府发文的通知》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和办公室名义的发文,防止发文升级。三、提高公文审核把关质量和效率的几项要求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质量和效率。为了不断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提出以下要求:(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加强对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二)有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文电科负责同志要把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研究拟订具体措施,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各种方式,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练就过硬的基本功,为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提高公文审核把关质量和效率的思路和方法。可通过公文审核把关经验交流会、办文质量讲评会、错情分析会等方式,适时开展一些业务交流活动,以利共同提高。(五)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文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反映。文电科应当收集、积累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文中符合和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方面的典型事例,综合汇总,进行归纳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同意后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促进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公文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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