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发〔2006〕28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吉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状况与问题

吉林市是老工业基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比较繁重,高危行业经济总量占全市的70%,国家确定的10个高危行业除地铁、核电外,其余全有。其中,危化企业有882户,占全省危化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乡镇个体煤矿73户;非煤矿山654户,占全省非煤矿山总量的三分之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吉林市占了7项,化工、铁合金、炭素已成为国内同行业龙头企业;特别是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进程的加快,吉林市已成为以化工、冶金、电力、汽车为主导产业,造纸、机械、食品、纺织、家电、建材、电子、医药、塑料为支柱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今后五年,是振兴我市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受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企业转型和我市老工业基地特点等因素的制约,还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04年-2005年)

一是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374起,死亡762人,受伤2466人,直接经济损失11970万元。二是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6起,死亡25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54人,其中煤矿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0人,煤矿特大事故1起,死亡16人,危化爆炸事故1起,死亡8人。另外2004年还发生了一起“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54人。三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接受职业病健康检查14783人次,诊断职业病294例;平均每年新发职业病147例。四是危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易伴随环境污染事件。

(二)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构成危险因素增长。作为全国重要的化学工业基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增长速度快,危险因素加大;某些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弱化,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增多,易出现安全管理断层现象;大量农民工向城镇转移,企业自我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宣传培训教育法律约束不强,造成教育培训覆盖率降低,农民工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易出现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乡镇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发展经济,忽视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3.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的变化,我市及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相继成立,但与之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不到位,造成监管力量不足、惩处力度不够,与《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依法行政没有全面落实。大部分乡镇和街道还没有设立专职安全员。

4.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滞后,导致在安全生产方面累积欠账严重,长期投入不足。一些老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减少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数量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缺乏统一规划,难以实现共享,应急救援装备匮乏,应急管理薄弱,不能对突发事故实施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

5.安全科技支撑滞后。安全科技相对落后,尚未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科技研究投入不足,现有安全科技支撑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现有的安全科技成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

(三)形势与挑战

一是随着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和产业调整、工业生产规模扩张和就业人员增加、经济快速增长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中小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二是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从业人员结构变化,人员流动性加大,安全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格局已经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和工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超大型、高参数、高风险的生产装置、储存装置日益增多,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安全问题。

四是我市高危行业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多,职业病人每年以100余例的速度增长,国外和国内一些“高风险产业”向内地转移,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可能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问题,更加需要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为指导,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健全法治,强化监管,广泛宣传,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40%以上;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三)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4.0以下,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为0。

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5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以下。

火灾:万起火灾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7.0以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遏制重特大事故

以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察。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资金。建立奖惩机制,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专项整治,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现代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地压、水害、通风系统、高硫矿火灾等灾害开展专项治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强对采空区、回采区和露天矿山边坡失稳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尾矿库安全监控系统,落实灰渣库(坝)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逐步建立尾矿库等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制度。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市发展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加油站安全距离不够,必须采取阻隔防暴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工业区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企业布局的科学性及区域安全水平。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安全许可和安全评价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和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

民爆器材:引导企业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通过技术改造,改变传统生产方式,逐步实现生产自动化。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交通运输:健全市、县(市)、乡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测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和注册制度。全面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继续治理超载、超限、超速问题。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建立施工企业安全信息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筑业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

特种设备:建立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落实企业检测检验机构、质检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电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专项整治。

(三)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队伍等安全科研资源,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计划,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抓好矿山灾害综合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重点推广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控制、火灾预防、重大交通施工预防、重大工业危险源评价与控制、瓦斯煤尘爆炸控制等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抓好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起步工程。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五)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加快制订与《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进一步完善《吉林市加强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吉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意见》等规章。逐步建立重特大事故新闻发布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六)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制,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选配专业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街道、乡镇协管员联防。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方力量,共同整治隐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八)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推进对市、县、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抓好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抓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着重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培训。加强培训队伍和考试题库建设。

(九)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校园和安全村屯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法下基层”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寓监管于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等综合及专项规划。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实施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建设。工会、社会团体、社区基层组织要在各自范围内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重点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隐患整治、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监管监察装备和安全生产奖励等工作。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的比例划拨,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资金投入计划,保证隐患整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等资金的落实。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逐步建立包括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编辑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发挥政府的引导、组织作用,制定企业、社区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将安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建设安全示范企业、社区,提高全民事故防范能力。

(五)抓好安全生产法治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严格执行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落实科研开发资金,组织科技攻关,解决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突出问题。制定安全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安全生产新产品研发机制,鼓励发展先进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队伍建设,完善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检测检验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技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快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

(七)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监查能力建设工程

乡(镇、街)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执法队伍。安全监管队伍力量得到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体系。依托有一定技术和装备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吉林市建立事故鉴定检测检验中心、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在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的龙潭区建立1个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检测检验站,在非煤矿山相对集中的桦甸和磐石建立2个矿山安全监测检验站。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加大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回采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平交道口等,以及城市公共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制度,对全市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立市、县(市)区二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机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阻燃防爆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国家在东北地区建立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为依托,建立1个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队伍、3个应急救援分队(化工、非煤矿山、煤矿各1个)、2个救援医疗中心(化工、矿山各1个)、1个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分队。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市和县(市)区12个县级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局域网,同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在网内互联的基础上开通视频系统、IP电话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煤矿瓦斯远程检测系统等。以中国联通吉林市分公司为依托,建立吉林市安全生产无线指挥调度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工程,实现各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安监局之间的数据传输。

(六)安全生产规章及安全文化创新工程

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相关的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编写安全文化普及读物,建设培训队伍,健全考试题库。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建设若干安全社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

(七)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对重点煤矿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粉尘灾害、机电设备、矿井供电等系统改造补套,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补欠、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和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运输系统改造、高、突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防灭火工程补套、粉尘灾害防治系统改造、矿井通讯、监控、定位三位一体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防治水害。

(八)交通运输治理工程

对县级以上公路隐患进行治理,乡村公路加宽路肩,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公路营运客车安装汽车行驶安全记录仪,县以上城市主要街路设电子警察,公路中队普及电子测速仪、称重仪等。

我市八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建设项目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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