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办函〔2006〕60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创建“平安和谐吉林”、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校园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彻底整治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问题,倾力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市政府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培柱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岩、市教育局副局长甄树哲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交通、通信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安监、宣传、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具体负责全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考核测评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得力、各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治安问题突出、目标管理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规定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各类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全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加大对滋扰校园秩序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击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流氓恶势力;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全面落实校园法制教育、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执法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和对校园周边网吧、影吧、歌舞餐厅、录像厅、违章建筑、商业摊点及出租房屋进行清理。
文化、通信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影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和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地区印刷企业;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配合“扫黄打非”斗争,清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经营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校园食堂及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业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或其它非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保证广大师生食品和饮用水源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疫情的发生。
市工商局:依法严把校园及周边娱乐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督促其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从事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场所坚决取缔。
市行政执法局、建委:负责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校园门前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合理规划校园周边的集贸市场、设施建设。
市交通局:对营运性的接、送学生车辆、船舶定期检查,取缔非法营运,杜绝超员营运,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市安监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杜绝治安灾害事故。
团市委等群团组织: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少年儿童开展校外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精神食粮。
市委宣传部:指导各类新闻媒体作好有关新闻报道,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要保证专人负责,问责有人。
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强化情况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公安、教育部门要主动与交通、工商、文化、卫生、新闻、通信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把校园治安、消防、交通、卫生安全等工作纳入共建内容,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工作动态、分析梳理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反馈,对工作中的难点、重要情况和成功经验随时报送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内保分局),确保信息畅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赵中奎联系电话:0432-2409155、2409089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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