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将依据《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和《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标准》严格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按照《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吉政发[2001]28号)的要求,结合《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及近两年的考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要贯彻客观公正、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保证考评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依法行政考评,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起以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人员为责任人的权责一致,目标明确,监督有力,考评严格,奖罚分明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应将职责层层分解,科学细化,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使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真正做到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三、实施范围
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四、考评内容和标准
按照《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吉林市依法行政考评标准》进行考评。重点考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职责的履行、行政执法公开、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评议方式
(一)考评工作实行下评一级的原则,市政府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直接进行考评,各级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进行考评。
(二)考评工作实行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按百分制考核进行,平时考评占40%,年终考评占60%。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评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材料,抽查行政执法卷宗,召开座谈会,对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进行随机抽考,走访行政相对人,征集群众意见,以及通过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组织执法部门互检、联检等方式进行。
(四)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制定考评方案和年度考评标准。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曲国良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志伟、市法制办公室主任付春元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依法行政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
七、奖惩措施
(一)市政府对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表彰,同时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二)被评为不合格的政府和部门要在上级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由上级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由上级或本级政府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三)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四)实行考评结果通报和备案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执法部门的年度考评结果在《吉林市政报》予以公布,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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