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确保辽源至伊通高速公路、辽源至西丰铁路和环路红五星、连昌两座立交桥等公(铁)路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以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建设新辽源”为工作基本要求,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工程建设如期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开工条件。
2.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公(铁)路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最大限度体现群众受益。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依规操作,强力推进实施。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5.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推进。
6.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办法
(一)征地拆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承担辖区内和所属单位征地拆迁任务及服务工作。
(二)由市公(铁)路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办公室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核量为依据,核定各有关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量,按征地拆迁标准核定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额度。采取征地拆迁资金包干办法,超支不补,结余归已。
(三)因设计变更需增加征地补偿资金额度的,资金增量部分由市公(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区指挥部共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公(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部门,全面负责辽伊高速公路、辽西铁路及环路两座立交桥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要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沿线县区政府及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沿线涉及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房屋、设备、电力、电讯、水利、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均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拆迁,自行安置,不予补偿。
(四)实行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办理责任制。公(铁)路建设涉及到的审批手续均由所涉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市及市以下的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向省报批的事项,责任单位要做好协调,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项目立项审批由市发改委负责;涉及项目规划设计、房屋拆迁等由市建设局负责;涉及土地征用的规划评估、预审、测绘、地质灾害评估、审核装件报批、用地执法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征用林地的规划勘察、使用林地可研、林地征用审批等由市林业局负责;工程建设环评、环保验收由市环保局负责;工程建设沿线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占用、水利设施迁移由市水务局负责;征地拆迁的基础材料等前期工作准备,调度、协调、检查、指导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报告由市交通局负责;执行政策规定、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负责;群众的上访接访工作,协调处理涉访相关问题等由市、县区信访局和市公(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急事即办、特事特办,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宣传法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有关县区政府及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配合各有关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秩序维护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阻碍征地拆迁,干扰、妨碍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程建设期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监察局要全程跟踪督查,并将结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按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发布的《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税、耕地占用税,实行属地征收,由施工企业直接向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由同级财政按即得收入返还,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拆迁农户异地建房免收耕地占用税。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及市以下的一律免缴,须向省及省以上缴纳的,由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协调,按低限缴纳或缓缴。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按1/3收取。涉及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的,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办理房照涉及的规划、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房照只收工本费。在拆迁户集中区域,由市政务大厅实行现场办公,简化手续,一站式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兆华市长
副组长王国栋常务副市长
王洪启副市长
王艺新副市长
张新兴副市长
成员谷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由各有关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交通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设局、公用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监察局、信访局、公安局、法制办、政务公开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市中级法院的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王艺新(兼),副主任谷云山(兼)、杨志刚(兼)、张维民,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参照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抽调分管县区长(主任)坐阵指挥,具体负责,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好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要自上而下签定包保责任状,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连昌、红五星立交桥2006年11月2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高速公路2006年11月20日前完成征地和部分拆迁,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拆迁;铁路争取2006年年底前完成征地;所有拆迁工作2007年4月30日前结束。
(二)周密安排,细致工作。各有关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细化工作流程,制定时间表,科学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不摆困难,不讲条件,不开口子,积极落实各自责任,加强协调与配合。
(三)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监察局定期检查征地拆迁进度,通报情况。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按征地拆迁资金总额的0.3%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重视宣传,加强引导。要做好群众引导教育工作,宣传政策,稳定情绪,化解矛盾,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在实施公(铁)路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标准执行,杜绝人情征地拆迁或擅自降低政策标准征地拆迁,从严查处征地拆迁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农业拆迁户需要异地建房的,所在乡(镇)、村要优先批准解决宅基地。
(六)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各县区公(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要配备专业专职财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县区公(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人员办公经费,由市公(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按照其各自区域内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总额0.7%拨付。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开展业务指导,随时进行检查和督查。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有关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统一报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市政府将据此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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