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蒋公路改建工程沿线房屋拆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4〕36号

关于龙蒋公路改建工程沿线房屋拆迁的通知

二道区、九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就龙双公路龙蒋段公路改建工程沿线房屋拆迁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省计委批准立项的龙双公路龙家堡至蒋家屯公路改建工程是我市公路建设的重点工程,对于改善我市交通环境,带动公路沿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公路沿线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和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补偿面积和标准,作好房屋的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九台市境内的龙家堡镇、东湖镇公路沿线房屋拆迁的补偿面积和标准按照九台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二道区境内的泉眼乡、劝农乡公路沿线房屋拆迁的补偿面积和标准,依据当地房屋交易市场价格,并参照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实施。

四、对房屋拆迁遇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解决。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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