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01年度行政措施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连政办发〔2001〕10号

关于编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01年度行政措施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行政措施制定工作的计划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措施制定工作的通知》(连政发〔1998〕165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工作和实际需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并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后,拟定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01年度行政措施制定建议,于2001年2月15日前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汇总平衡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今后,凡未列入计划的行政措施项目,或者未经市政府领导决定增加的项目,各部门不得擅自向市政府报送草案。但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制定计划外行政措施的,必须由市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按行政措施制定程序办理。附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01年度制定行政措施建议表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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