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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