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等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等文件的决定

(市长令第29号)

因国务院已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1月1日施行,我市依据原条例制定的下列文件已与现行行政法规有抵触,现决定废止:

一、《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8月7日公布的市政府令第21号);

二、《扬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1998]255号);

三、《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扬政发[2000]141号);

四、《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2]1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政策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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