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支持市区供销社吸股和企业集资单位筹资兑付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继续支持市区供销社吸股和企业集资单位筹资兑付资金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69号

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00年,为了扶持和帮助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市贸易局、供销社等地区和部门的社员股金、企业集资兑付资金的筹集,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市区供销社吸股和企业集资单位资产变现等筹集兑付资金的意见》(镇政办发〔2000〕59号)。五年来,扶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4年末市区供销社社员股金和企业集资兑付任务已完成90%,为善始善终做好兑付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镇政办发〔2000〕59号文件适用时间延长两年,即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凡延长期间的政策返还资金专项用于兑付和兑付期间形成的财政借款。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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