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6〕73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八月九日
葫芦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葫芦岛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军分区、武警8620部队、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消防局、气象局、海事局、两锦供电公司葫芦岛电业局、物资集团、县(市)区政府、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局长兼任。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军分区: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负责组织协调防化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8620部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指挥防化分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对事故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保护事故现场;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
市消防局:制定泄露和灭火扑救预案;控制和扑救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准备消防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实施现场应急扑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对应急救援危害辩识与控制提供咨询和对策;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并配合上级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定性和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抢救和治疗受伤、中毒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援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监测染毒区域食品卫生状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交通局: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输车辆的调度;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的培训;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的技术指导、事故调查和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将市本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及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事故和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提供社会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市环保局: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消除和处置事故后的危险物质。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应的气象情报。
市海事局:承担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为相关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两锦供电公司葫芦岛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市物资集团: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器材的调配。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演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和情况;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专业小组及职责
2.4.1专家顾问组:负责论证救援方案,提出救援建议,进行救援处置和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
2.4.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调集、佩带专用工具及专用的防护用品。该组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组成。该组由市消防局和事故单位负责。
2.4.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对泄露的容器管道等实施堵漏等工作。该组由市消防局负责。
2.4.4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或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治疗。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运送车辆、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2.4.5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物资,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2.4.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其中包括运输车辆、吊装车辆。该组由市物资集团、市交通局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
2.4.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随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对事故现场的危险物质进行处置。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3.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分析
3.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1.1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
3.1.2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中石化锦西分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JZ20—2天然气分离厂、绥中36—1油田分离厂、市石油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方圆标准样品油有限公司、葫芦岛凌云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上述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储罐。
3.2事故灾害源及可能影响的人群
3.2.1中石化锦西分公司
主要危险产品: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液化气等,危害本企业及石油、化工、化机地区。
3.2.2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主要危险产品:二氧化碳、碳酸二甲酯、丙烯酸乳液(树脂)、醇酸树脂、各色醇酸磁漆、各色醇酸调和漆、铁红醇酸底漆、防腐漆、银粉漆、金属油罐抗静电专用防腐漆、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防锈漆、氯磺化聚乙烯防腐漆、有机硅耐热防腐漆、地坪漆等,危害本企业及石油、化工、化机地区。
3.2.3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危险产品:煤气、硫酸、二氧化硫,危害本企业及厂外家属区。
3.2.4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危险产品:氯气、乙烯、丙烯、乙炔、氯乙烯、苯等。危害本企业及化工、化机、锦天化、石油地区和锦郊乡几个村屯。
3.2.5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危险产品:甲醇、氨,危害本企业和化工地区、锦郊乡团山子村、营盘村等。
3.2.6锦西化工研究院
主要危险产品:2-氯乙醇,危害本企业及石油、化工、化机地区。
3.2.7JZ20—2天然气分离厂
主要危险产品:轻油、天然气及石油液化气,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害本企业及周边村屯。
3.2.8绥中36—1油田分离厂
主要危险产品: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油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害本企业及周边村屯。
3.2.9市石油公司
主要危险产品:成品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害本企业、中石化锦西分公司及周围居民。
3.2.10新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然气,天然气管道已遍布市区,危害本企业及居民住宅。
3.2.11辽宁方圆标准样品油有限公司
主要危险产品:成品油、燃料油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害本企业、高速公路、附近铁路及周围居民。
3.2.12葫芦岛凌云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危险产品:马拉硫磷、甲醇、乙醇、苯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害本企业及周围居民。
3.2.13葫芦岛输油管道、辽河油田管道、锦天化天然气管道穿越市区,危害管道周边居民。
3.2.14还有一些小型化工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等一些危险源遍布全市,这些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范围广、人数多、易造成严重后果。
3.3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与标志
为便于组织救援行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自身特点和规律,将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为重度危害区、中度危害区和事故影响区三个区域。
3.3.1重度危害区。重度危害区即事故发生部位及其周围严重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特征是毒气浓度高,设施设备损坏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在重度危害区,除执行应急救援侦察监测、堵漏和抢救伤员任务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迅速撤离。进入重度危害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并实施全身防护,有燃烧情况时,要穿戴隔热服。重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三角旗标志。
3.3.2中度危害区。中度危害区即紧接重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中度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重,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无损坏,防护人员和动、植物在短时间内不会受到伤害。进入中度危害区的救援人员应使用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该区域的居民必须迅速撤离,道路应暂时封闭。中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长方旗标志。
3.3.3事故影响区。事故影响区即紧急事故中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一定范围内轻度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轻,持续时间较短,但人员长期停留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该区域的居民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暂时撤离。
4.预警级别
4.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IV)级,出现个别人员伤亡和单位部分停产,不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2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出现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和单位停产,可能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出现3人以上(含3人)严重急性中毒或死亡,发生次生灾害,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该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颠覆泄漏事故。
4.4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出现大量人员伤亡和单位停产,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影响到事故单位以外范围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颠覆泄漏事故。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IV级),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II级),由属地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必要时,报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I级),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启动市级预案。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由市长批准启动市级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必要时,在市预先处置的基础上,报请省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5.2报警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值班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电话:3105805、3105813)和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并按程序处警。
5.3一般响应程序
指挥部值班室和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后,要立即将事故的规模、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有关情况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指挥救援。
5.4指挥和协调
进入I级响应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救援协调工作。
5.4.1启动市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5.4.2掌握现场信息,提供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5.4.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4.4协调与周边城市及单位的联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5应急状态解除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实施指挥的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6后期处置
5.6.1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对事故受损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指定事故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6.2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
5.6.3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后现场的消毒工作。
5.6.4环保部门要做好事故周围地区危害程度的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处置。
5.6.5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伤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褒奖有功人员由各部门通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
6.保障措施
6.1救援队伍保障
组建各县(市)区、中石化锦西分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锦西炼油化工总厂、JZ20–2天然气分离厂、绥中36—1油田分离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辽宁方圆国家标准样品油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各专业队为本单位第一响应队伍,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也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
紧急情况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队执行跨地区的救援任务。第一响应队伍必须24小时值班。
6.2通讯信息保障
6.2.1通讯保障。通过有线电话和手机实施。
6.2.2信息保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发建立事故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3化学检测保障
6.3.1市消防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特勤队,执行全市各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快速检测和应急救援任务。
6.3.2市卫生局负责染毒区域的食品卫生检测。
6.4人口疏散保障
市公安部门、受威胁的街道和社区负责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6.5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医疗救护保障。
7.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7.1预案的培训
7.1.1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7.1.2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7.1.3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1.4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7.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7.4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的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8.附则
8.1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8.2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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