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云浮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云府〔2008〕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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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云府〔2008〕49号
关于云浮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云浮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山区经济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我市制定的第一个卫生发展规划,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云发〔2005〕19号)精神,参照《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在今后五年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1、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取得重大胜利;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四免一关怀”政策有效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纳入全市免疫规划范围,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乙型肝炎和乙型脑炎等全市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75%;疾病监测网络不断健全,实现了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卫生应急工作明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和处置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五”期间,全市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条件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设置医院16所(含中医院5所),街道及乡镇卫生院6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个,各类门诊部(所)350个,妇幼保健院(所)6个,专科防治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独立运作的卫生监督机构2个,医学教学及其他卫生机构6个,农村卫生站841个。
3、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至2005年底,全市医院病床达到3402张,平均每千人口医院病床从2000年的1.18张发展到2005年的1.28张。全市卫生人员已达83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031人(含医生2043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从2000年的2.19人增加至2005年的2.65人;每千人口医师数从2000年的0.45人增加至0.77人。
4、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和推进。“十五”期间,各级政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继续从体制、机制和结构上深化卫生改革,并在改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卫生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奠定了基础。
5、卫生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全市重大传染病基本得到有效遏制或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大大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卫生科技教育继续取得进步,中医药事业得到继续发展,居民健康水平进—步提高。2005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4岁,比“九五”期末提高1岁;与2000年相比,2005年全市婴儿死亡率由16.1‰降至8.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9.68‰降至12.1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至2005年连续五年控制在28/10万以下。
(二)我市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市人口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同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方式及生存环境的改变以及居民疾病谱的变化,使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
1、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流行仍比较严重。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尚未得到根本控制,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不断出现,严重威胁居民健康。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日益增大。职业病、精神卫生、意外伤害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
2、农村卫生发展仍然滞后。农村公共卫生面临传染病、慢性病和意外伤害并存的局面。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基础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全市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19.66%,高中以下无专业学历者高达23%;村卫生站医生中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仅为2.5%。特别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缺乏经费保障,预防保健工作存在隐患。
3、妇幼保健工作比较薄弱。妇女孕产期疾病、儿童感染性疾病等继续威胁妇女儿童健康。产科出血、妊高症等一直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肺炎、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窒息等是导致农村儿童死亡的重要因素,一些有效的干预措施推广困难。城乡之间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差距不断扩大。
4、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适应群众需求。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过度集中在城市医院,社区卫生资源不足、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公益性质淡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市场秩序不规范,价格虚高。非法行医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突出。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缺乏有效机制,条块分割和部门所有阻碍了监管措施的落实。
“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市积累了相当的产业基础、经济实力和成功经验,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东渐西联,优内拓外,错位竞争,统筹并进”的发展战略,为我市的发展找准了定位,明确了方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将更加重视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对卫生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增加政府投入,减轻群众个人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是“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二、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卫生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建设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提高全市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扭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倾向,减轻群众负担。
3、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重,制定扶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中西医、中西药协调发展。
4、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三)改革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
——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
——到2010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到2010年在全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到2010年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2、主要健康指标:
——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超过76岁。
——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0‰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8/10万以下。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到2010年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
3、主要疾病控制指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0.2万名以内,性病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80%以上,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0.46万人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市基本消灭麻风病。
4、卫生资源配置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二级医院1个小时服务圈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完善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每个镇设置一间卫生院,每个村设置一所卫生站。到2010年,全市达到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人、执业医师1人、医院病床1.5张,2015年分别达到3.5人、1.2人和2张。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卫生工作
(一)继续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
大力加强对艾滋病、流感、乙型肝炎、结核病、狂犬病、乙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加强对新发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的基础研究和预防监测,继续巩固已控制和基本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成果。建立和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目标评价系统,推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进一步提高儿童规划免疫疫苗的接种率,全市以镇(街)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的规划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达90%以上,全市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依法规范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
进一步完善HIV和性病监测系统,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艾滋病患者全面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0年,把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0.2万人以内,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100%。对新发活动性肺结核实行免费治疗,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的规范化治疗率达85%以上,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90%以上。
加强鼠疫疫情监测和预警,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贮备工作;预防控制登革热、霍乱、感染性腹泻病的暴发流行;逐步控制狂犬病;继续巩固以县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成果;流脑、乙脑年均发病率均控制在0.2/10万以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疟疾的年发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全市到201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防治和健康教育的社区网络,建立基于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防治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稳步开展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干预防治工作,努力控制危险因素,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疾病、伤害、精神疾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学生常见病和口腔疾病的发病率。逐步推广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干预工作模式和工作规范,逐步开展肿瘤筛查工作;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止精神疾病致残率。改进控制吸烟的策略与措施,遏制青少年吸烟率上升趋势。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继续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稳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实现基本全覆盖。创新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在全市农村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文明卫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实施《云浮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10年以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制定和实施《云浮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6-2010年)》,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投入,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逐步达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着力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遏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作为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的职责。稳定县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保障县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经费,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用房、仪器设备和人员素质三配套。加大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争取尽快实现所有卫生监督机构分开独立运作,确保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用房、执法设备设施、人员素质达到国家标准。
以薄弱镇卫生院改造建设工程为切入点,巩固农村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确保每个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范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卫生站(室/所),不断提高其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有条件的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可根据城镇化发展进程逐步改造成规范化的、城乡衔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街道卫生院承办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继续实行县、镇共同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严格控制镇卫生院的规模,清退非卫生技术人员,同时相应补充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3~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镇卫生院医生实行转岗分流,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充分利用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的教学资源,开拓各种学习渠道,加强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学历和技术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岗位培训,提高其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到20l0年全市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加强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做到人员、技术、设备及经费到位;严格执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推动全市卫生院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进一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和发展模式,加大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市城区和罗定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建立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城市社区普遍提供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按每3-5万城区居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每万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3名全科医师和相应数量的社区护士。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创建健康社区;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比例和服务满意率逐年提高到80%、40%和80%。
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财政全额保障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套实行药品集中配送和零差率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采取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提供或向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的方式,向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参照综合性医院的工资水平合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资总额,搞活内部分配,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就诊自付的比例。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同时建立和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与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严格实行逐级转诊,使常见病、多发病就近、方便、经济地得到治疗。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规范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和推广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门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完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科、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基本服务能力,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及急救、转诊制度。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改善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广泛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
3、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儿童保健管理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腹泻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下降到1.5%以下。
4、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强化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及咨询指导,完善婚检制度与婚姻登记制度的衔接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免费婚检办法,鼓励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和孕产妇保健水平。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全市出生缺陷监测网络,以防治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和唇腭裂为重点,做好胎儿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和诊治,提高综合防治水平。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制定合理的医护比例和床位与护士比例,落实护士配备标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护理服务监管,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和护工管理。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加大对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全市联网监管。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的监管,提高基础医疗及护理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大力打击非法行医,严禁虚假医疗广告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杜绝非法采供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督导工作。
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端正办院方向,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为核心,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
(六)提高人才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职医学教育、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到2010年,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所占比例达到85%;农村地区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达到70%,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达到50%;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90%;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不低于90%,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
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十一五”期间重点增加培养现场流行病学专业人才、卫生监督人才和全科医师、心理治疗医师、精神病专科医师、老年病专科医师、专科护士等专业人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业防治知识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防治、现场流行病学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到201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3-5人、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2-3人经过系统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30-40%和40-50%。加强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骨干。
贯彻科教兴医战略,树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卫生事业的思想。大力促进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管理创新。突出重点,推动全市整体卫生科技水平的提高,组织实施医学科技创新计划和全市性协作攻关项目,争取有2-3个专科进入省重点学科(实验室)。“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以下专科:肿瘤科、泌尿科、急救医学、骨科、中医骨伤科、针灸科、妇幼保健、康复医学等。深化医学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医学科研与医疗卫生服务的结合。加强卫生科技开发研究、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注重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加强高难病种技术规范和高新技术应用准入制度研究,为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建立比较完善的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将我市建设为中医药强市。完成资源结构优化、服务模式调整和服务领域的拓宽,建立农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进一步发挥中医中药在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力争把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创建成为专科学校,成为我市中医药人才培训摇篮,并以此为载体,为我市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科技人才。进一步提高中医中药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继续加强中医中药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领域的作用。
以各级中医院和各重点专科为龙头,要以创建全省“中医名院”为契机,加强各级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专科的建设,抓好中医药示范点建设,争取3-5个专科进入省重点专科,造就一批名中医,打造名院、名科,提高中医医疗和科技水平。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和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有效利用各种先进的现代通讯、网络和传媒,提高健康教育成效。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75%和80%、7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80%。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率达100%,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80%。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各类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患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精神障碍的发病率。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到2010年,90%以上的中小学和医院成为无烟区,我市成为无烟草广告城市。
“十一五”期间,云浮市、罗定市争创省级卫生城市,新兴县新城镇、郁南县都城镇、云安县六都镇争创省级卫生镇。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2010年全市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99.56%,自来水普及率达81%;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5%。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鼠、蝇、蚊、蟑螂的密度。
(九)分类指导,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服务人口合理调整卫生资源配置,每个县(市)政府,原则上确保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和一所妇幼保健院;在每个镇(街)举办一所卫生院。重点加强县(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基本设施和环境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以当地人民医院为中心、转会诊便利的区域医疗服务网,减少跨区域的转诊量,抑制诊疗成本过快增长。
推动疾病防治机构的整合。支持各地对布局不合理、设置分散、服务单一的慢性病防治所(站)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慢性病防治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慢性病防治机构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为综合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共享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综合防病能力。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1、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区域内卫生资源,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公立大型医院建设规模,限制购买大型医疗设备,严格新技术准入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制定任职业绩评价标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按劳分配和向优秀人才及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完善人员激励机制。
3、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对卫生领域的投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继续引导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审、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同等对待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地域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有一定规模、层次较高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创造有利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多渠道办医格局的形成。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适当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二)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增加政府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改变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的状况。落实和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1、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积极贯彻落实粤发〔2007〕9号文精神,对全市乡镇卫生院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与建设,建立稳定的乡镇卫生院投入保障机制,合理安排年度经费,用于人员开支和事业发展。乡镇卫生院事业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省和市级财政给予支持。县级政府安排给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包括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包括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县级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定项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落实村卫生站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规范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落实村卫生站医生补助,对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万元。
3、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按照《云浮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
相关县(市、区)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对所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补助,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投入。
4、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县级以上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经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按成本收费补偿。研究改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加成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5、加强卫生财务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职,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考评、加强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提高卫生事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研究制订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调整人员结构,逐步剥离各级非防保专业人员,精简优化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推动应急法制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
3、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管,全面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
4、统筹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以卫生信息化促进卫生现代化。以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为切入点,通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推进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健全和完善信息直报系统,提高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统计等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应用,促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5、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供给。重点加强农村、社区的公共卫生基本服务设施的建设。通过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等措施,努力扩大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范围,将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四)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进一步增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地方卫生法规规章,推进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加强卫生文化建设,促进卫生行业健康发展。
大力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积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建立“名医”评选制度,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限价竞价采购、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六)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2、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办医疗机构,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3、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宣传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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