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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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18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十月十日
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结合我市当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争取在2007年底妥善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决定调整和充实我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丹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张执雪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江冰欣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爱嫒市编制办调研员
王建民市人事局副局长
林年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云市信访办副主任
李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启宏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检书记
查军才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启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我市代课人员问题。
三、工作职责
各县、区要制定本辖区处置代课人员问题的责任工作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有效解决代课人员的合理要求。
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处理本辖区代课人员问题要负总责,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本县、区代课人员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对于代课人员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区,要及时掌握每一个代课人员的动向,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几”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矛盾。
市直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代课人员问题的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市教育局: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代课人员的专门档案,掌握代课人员的数量、动向及去向等有关情况,做好代课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代课人员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措施。
市财政局:协调、督促县、区积极筹集资金,保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被清退代课人员经济补差及经济补偿。
市编制办:协调、督促县、区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编制的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空编率在5%以内。
市人事局:协调和督促县、区做好国家、自治区关于代课人员政策的落实,对代课人员参加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予以适当照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督促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代课人员的社会保险等有关问题的解答工作,落实好被清退代课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市公安局:做好代课人员有关信息的收集,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发生时,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市信访办:做好代课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群体性事件代课人员的思想工作。
四、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各县、区要确保所管辖范围内代课人员在“十七大”、“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北京奥运会”期间无进京赴邕上访,无集体上访情况发生。
(二)各县、区分管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确保桂政办发〔2006〕73号和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及本工作方案在本辖区内贯彻执行,争取在2007年底基本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
五、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对代课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准情况,查清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落实责任及责任人,妥善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对可能到市或赴邕进京上访的代课人员,要密切关注他们的动向,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苗头,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把代课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不允许有任何疏漏懈怠及失控脱节现象。如发现有越级上访,尤其是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辖区政府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凡发生10-15人赴邕进京越级上访事件,各县、区代课人员问题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赴邕上京接回,同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提交书面报告;凡发生15人以上赴邕进京越级上访事件,由各县、区代课人员问题第一责任人陪同分管副市长赴邕上京接回,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到市政府和自治区说明情况。如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本辖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办法,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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