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征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政办发〔2006〕27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征地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是重要保障。为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加强征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地工作及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和《衡阳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衡政发[2002]1号)执行。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既要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实施。

二、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要从全局出发,服从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

三、对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非法突击建房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拆除非法建筑。在征地中,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和非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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