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科学决策。我省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实施比较顺利,工程区内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畜牧业、林果业、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退耕还林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以实现生态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为目标,把退耕还林工作与保障粮食安全、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完善政策、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在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退耕还林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到认真搞好“五个结合”(即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上来。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确保退耕农户口粮基本自给;继续搞好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有效保护林草植被;积极推进生态移民,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后续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继续推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扩大林草保护面积,促进畜牧业发展,切实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五个结合”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个结合”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解决好退耕农户钱粮补助到期后的口粮自给问题,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各地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退耕农户吃粮的关系,在抓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严禁将基本农田退耕还林,保证退耕农户人均口粮田达到05亩以上,绝不允许出现“全退户”。不具备保证基本口粮田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引导和帮助退耕农户创造新的增收门路,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购买口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农田建设,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相关资金。加强退耕还林地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中低产田的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种粮,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农户口粮自给。

(二)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好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所用能源问题。对具备发展沼气条件的地区,优先安排建设投资;对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结合小水电开发建设,大力推广以电代柴。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柴灶,营造部分薪炭林,多形式、多渠道满足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所用能源的基本需要。

(三)退耕还林与生态移民相结合。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存条件,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努力实现移民致富和生态保护的目标。

(四)退耕还林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畜牧业、果茶业、苗木花卉业、中药材产业、生态旅游业等。支持和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依托退耕还林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促进经济发展。林业、农业等部门要抓好基地建设的示范引导和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扶持一批示范户,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同时,加强对退耕农户的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退耕还林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

(五)退耕还林与封山禁牧舍饲相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后,各地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育林育草,逐步改变传统牲畜喂养方式,大力普及舍饲圈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在林下种植优质牧草,提高产草量,增加载畜量。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饲草料配置、科学喂养、防疫等舍饲养殖综合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及“五个结合”保障措施负总责的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分类指导,狠抓落实,逐村、逐户地解决问题,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和落实“五个结合”配套措施有关问题。在下达相关项目计划时,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同步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搞好退耕还林的后期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于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兑现前在村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退耕农户发放林权证,保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退耕还林后期管理,搞好补植补造,组织退耕农户搞好抚育管护和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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