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发[2006]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鄂政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安全监管、电力、环保、工商、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开采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使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对重点矿区和矿种要组织专项整治。全市整顿的重点矿种是:铁矿和石材资源。整顿的重点矿区是: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的小铁矿,麻城市、黄梅县、蕲春县的石材矿。
(三)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凡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参与办矿的,要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官商勾结、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纠正和查处各种越权行政、越权收费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违法收取的采矿权价款要限期清退。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步骤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历时两年。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做到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第二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要集中1个月的时间,以探矿权、采矿权清理为突破口,查找无证采矿、无序采矿、矿管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查找矿政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勘查开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顿阶段。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全面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先进行自查自纠,后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四阶段为治理规范阶段。在集中整顿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集中进行整改。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矿业权准入条件,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五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在2007年8月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组织检查组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市政府将在2007年9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将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暂停办理一切勘查、采矿审批手续。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措施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出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方案,配备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媒体介入,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治理整顿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大胆曝光。可举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整顿和规范矿产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对重点矿区、难点矿区,各地要探索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治标又治本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新路子。对无证采矿,一方面要堵死,另一方面要引导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业主要依法办理采矿手续,并大力推行招、拍、挂,做到疏堵结合。
(四)部门配合,联手行动。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监察、水利、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整体联动,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在吊销证照、停供爆破物、停电和依法处罚等方面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使这次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部门联动的整体效应。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要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动态巡查与突出整治相结合,探索并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性整顿和规范的联系工作,建立矿政管理的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窗口接待、接办分离、封闭运行、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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