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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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的意见
黄政发〔2007〕1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发挥我市的交通区位优势和国家一类水运口岸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口岸“大通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增强口岸“大通关”建设的紧迫感
“大通关”是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大通关”建设,就是要通过优化配置口岸资源,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企业提供最好的物流服务。
(一)“大通关”建设是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全市外贸运量快速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量已突破10亿美元,“大通关”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目前,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抢抓机遇,发挥我市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区位、交通优势,建立现代化的口岸物流体系,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是促进我市外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大通关”建设是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
口岸是对外开放的窗口,特别是随着我市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口岸环境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改善口岸环境、加快“大通关”建设已成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明确“大通关”建设的目标
在盘活、用好现有一类水运口岸的基础上,适时在已开放水域增开新的对外作业码头,规划好公路、铁路口岸,形成立体口岸布局。不断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监管条件,完善服务体系,立足黄石,辐射鄂东南,努力实现水路运输48小时内到上海、进出口集装箱提发货水路运输24小时内完成的目标,对企业在通关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特事特办。
二、加强口岸监管,创新通关模式,不断提高口岸“大通关”的效率
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执法部门,既是“大通关”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实施者,其工作效率直接影响通关速度,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服务质量,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
(一)加强配合协调
一是要加强口岸各联检单位间的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加强口岸联检部门与港口、外贸企业的合作,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三是要加强区域协作,落实黄石口岸与沿江口岸达成的区域合作协议,与“长三角”、“珠三角”实现良性互动。
(二)深化改革,优化服务
一是要简化查验流程,查验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产业门类和企业资信等情况,本着守法便利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做到既选得准又查得好,达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收费、一次放行”的目标。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推行“5+2”工作制、服务承诺制,完善绿色通道和快捷通道建设。三是要公开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1、创新通关模式。黄石海关要积极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式”转关这一新的通关模式,继续完善提前报关、网上支付、电子帐册、电子联网、担保放行以及“集中接单、集中审单、多点放行”等便捷的通关措施,扩大“绿色通道”试点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
2、优化检验检疫方法。黄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强化源头管理,扩大合格评定范围,加快电子监管进程和绿色通道建设,强化出口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实行省内通报通签,方便企业进出。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平台,提高检验检疫效能。
3、深化边防勤务改革。黄石边防检查站要实行预报预检制,在正常情况下每名外轮船员出入境检查应在45秒内完成,工作人员上、下船检查应在5秒内完成,24小时办理登轮许可证。
4、加强海事管理。黄石海事局应加强水运口岸的安全监管,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安全。积极推进“网上长江海事”建设,提高船舶进出口岸信息化管理水平。
5、加快退税速度。黄石国税局要根据退税进度情况,积极向上争取退税指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审批、及时退税;市商务、税务、财政、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保证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改进核销方式。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进出口情况及时核销,继续推行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实行报盘核销、对信誉好的企业实行集中核销、对偏远的企业实行定点核销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行电子核销,逐步取消纸质单证。外汇管理与税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电子信息传输机制,及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三、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口岸“大通关”环境
电子口岸是“大通关”建设的基础平台,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外贸、外汇、税务、工商、质检、运输及代理等涉及口岸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数据集中存放,使口岸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数据交换、联网核查,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报关、报检、进出口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是一个既为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又为相关企业服务的信息系统。
(一)坚持“三共”、“三统一”的原则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与海关总署合作建设电子口岸的协议,坚持电子口岸“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推行“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积极建设黄石电子口岸。
(二)扩大电子通关试点
要逐步采用电子签章,实现口岸电子通关放行,加快电子单证的开发应用。
(三)逐步推进电子帐册联网管理
根据我市加工贸易量大的实际,按照以企业为主、政府适当资助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四)加大对电子口岸建设的投入力度
黄石电子口岸建设前期费用由市财政解决,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费用根据省政府与海关总署的协议按比例双方共同出资建设,黄石电子口岸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扩大口岸“大通关”的通货能力
我市水运口岸开放多年,但码头机械设备陈旧落后、仓储能力明显不足、港区疏运能力极差、围网卡口缺损严重、电子监控设备联网监控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口岸进出需要,成为制约我市口岸“大通关”的瓶颈。要进一步加快我市5万TEU集装箱码头建设进度,加快棋盘洲物流园区的规划,不断完善码头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不断提高水运口岸通过能力。
(一)加大对口岸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口岸设施包括口岸基础设施(主要指港场站的库场、机械设备等)、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主要指口岸联检部门现场办公设施及围网、卡口、监控设备等)、口岸查验单位办公业务及生活用房、口岸管理部门办公用房。根据鄂政发[2006]63号文件要求,口岸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及设备的更新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更新列入市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
(二)不断完善支持“大通关”建设的配套政策
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制定进出港口的外贸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费、通行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咸宁、黄冈等周边地区进出黄石口岸的外贸运输车辆,市交通局、市大桥局要实行优惠政策,以扩大和提高黄石水运口岸的吸引力与辐射力。
五、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宣传,营造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良好氛围
我市“大通关”建设工程刚刚起步,要认真吸取其它口岸的成功经验,借鉴成功做法,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努力营造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规范经营行为
口岸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和信誉评估体系,对进出口企业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资信,采用不同的通关方式,鼓励守法经营,引导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
(二)完善服务市场
加强对船代、货代、理货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及监督,制定服务规范,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违规查处制度,依法清理非法船代、非法货代,建设良好的口岸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大宣传力度
借助媒体介绍口岸知识,印制资料宣传“大通关”工程,逐步形成一个人人了解、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
“大通关”建设涉及口岸查验单位、口岸管理部门、外经贸生产、经营与服务企业以及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跨部门、跨行业甚至跨地域,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保证“大通关”建设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
调整充实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组织制定“大通关”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和措施,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口岸“大通关”建设目标。
(二)健全办事机构
市口岸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协调的机构,同时也是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大通关”决策,加强检查和督办,对“大通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保证口岸“大通关”建设顺利进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
市口岸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建立口岸单位负责人联系会、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等会议制度,协调口岸“大通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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