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惠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制定的《惠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惠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市公安消防局
(二ΟΟ三年十月三十日)
根据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我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考评机制,促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广泛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交通、供电等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执勤备战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止和遏制发生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二、重点防护期
为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确定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特别防护期。
三、组织领导
成立惠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林添好副市长为组长,市安监局罗佛昌局长、公安局郑则丰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规划建设、经贸、文化、卫生、技监、工商、旅游、教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协调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将于2003年11月重新调整和任命市直副处以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和领导要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近期要召开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动员会,分析当地消防工作的形势,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制订具体的消防工作计划。尚未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地区和部门,要在今年12月上旬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根据冬春季防火工作特点,由政府领导亲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党政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气、供电、供油等系统,以及交通、通讯、金融、重要物资仓库等要害部门和单位;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车站、码头、出入境口岸和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前段时期专项治理后仍未符合安全要求的上述场所,必须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抓,加强检查督办,限定时间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决不故息迁就。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督促所在单位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又确实无法整改,且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置。要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全力推进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今年,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全市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把这两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检查、考核和评比,推动这两项工作深入开展。2003年底,40%的社区要落实消防工作并规范运作,70%的县、区中心城镇、重点镇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镇要制订消防规划。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好以“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为龙头的冬季消防宣传工作,内容上重点突出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基本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要领,对象上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要以宣传《消防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墙报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点咨询、巡回广播、知识竞赛等,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全市所有消防队(站)要充分发挥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定期对外开放,广泛组织各行各业职工、居民群众、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特别是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不但要组织中小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而且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各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
(五)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综合抗御火灾能力。各地要认真抓紧落实《广东省“十五”消防工作计划》提出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证与城市建设相适应。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在2003年底前达到应建标准的85%。
(六)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以及补兵退伍期间的特殊情况,组织部队从严做好值勤备战的各项工作,调整灭火救援力量部署,充实基层部队的战斗力;认真开展辖区消防水源、道路、建筑消防设施的调查和维护,加强执勤车辆和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修订、完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认真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开展冬季岗位大练兵,进行实地、实战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加强队伍管理教育,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事故,保持队伍高度稳定。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的领导职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级公安、经贸、安监、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监察、民政、供电、旅游、文化、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尽快报请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处置。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粤府〔2001〕3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向政府汇报请示工作,尤其是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牵涉到多个部门、单位的,在对单位进行停业整顿处罚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定要向政府书面报告,并提供详细的工作建议。
(四)要及时处理和反馈信息。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特别防护期间,各县、区政府每月底要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冬防工作情况,如有重大情况或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为促进冬防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于2003年12月下旬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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