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2013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2013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惠府〔2015〕50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026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经济合作社面积约12.6亩的集体未利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经济合作社,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2.6亩(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备注

耕地

52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7

养殖水面

54000

未利用土地

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沥林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17132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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