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0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日
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二、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范围较大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对全市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例或出现3人(含3人)以上死亡,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二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范围较大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对全市和事件发生地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30例以上100例(含100例)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三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部分地区、行业、品种,事件需要局部监控,一次食品中毒20例以上30例(含30例)以下,无死亡。
四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个别地区、行业、品种,事件需要局部监控,一次食物中毒3例(含3例)以上20例以下,无死亡。
三、组织领导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总体负责全市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宣布一、二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市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
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完成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三、四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4.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配合,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事故调查需要,有关部门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事故报告。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
(二)事故评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五、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
(一)应急状态的启动。
1.发生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支援。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委派人担任事故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由组长带队,及时到达现场或指定区域,向现场总指挥报到并接受任务,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发生三、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应急状态的解除。在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后,根据事故的级别,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恢复日常工作。三、四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恢复日常工作。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的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1.卫生部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委派执法人员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封存;封存被污染的食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调查中毒原因并追根溯源;做好现场勘验、记录、拍照和录像,负责对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在最短时间内上报。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污染源涉及我市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时,要立即委派执法人员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出现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封存,及时准确的处置认定;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有毒有害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继续生产和销售,对已售出的责令企业尽快收回;负责对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理。
3.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委派执法人员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封存,查阅食品进销货台帐,并对供货和销货进行双向追溯;要在4小时之内将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在全区范围内全部下架;涉及到其他执法部门或区域外生产经营者的要及时反馈信息或移交;及时将问题食品或原料抽样,送专业检测机构检验、确认;负责对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2.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负责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备案。
(四)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