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指导思想。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迅速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二、组织领导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统一组织、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安监局长、公安局长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长担任。

值班电话:0391—3569607(市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传真):0391—3934229(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专业指挥部,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任务的驻焦部队和武警支队的主要领导组成,各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1.工矿专业指挥部,负责工业矿山企业,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值班电话(传真):0391—3934229。

2.道路交通、火灾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值班电话:0391—3933008转指挥中心。

3.水上交通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值班电话:0391—3586820。

4.急性中毒专业指挥部,负责急性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值班电话:0391—3569292。

5.建筑施工、工程质量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建委牵头负责。

值班电话:0391—3557200。

6.特种设备专业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值班电话:0391—3587618。

7.商业贸易专业指挥部,负责商业、贸易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值班电话:0391—2922528。

教育、旅游、林业、水利、铁路、军工、文化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本系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现场最高行政首长担任,成员由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任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各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社会资源,督促检查各专业指挥部的工作。

2.掌握上级救援机构和相邻城市可用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和通信联络方法。

3.根据我市应急救援社会资源情况,与友邻城市和有关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概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请求友邻城市给予救援支持。

6.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险情)进行现场分析,向专业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

7.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8.根据事故险情情况,及时启动疏散转移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保障疏散群众的生活、医疗所需。

(二)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1.全面掌握主管行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绘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图。掌握危险范围内职工和群众分布情况以及周围重点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

2.整合我市应急救援资源,合理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组织,有效配备抢险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医疗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和抢险救援单位签订抢险救援协议。

3.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周边人群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健康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掌握各种信号的含义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4.准确评估危险目标的潜在危险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程度。

5.指导专业救援队伍的训练,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模拟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明确所属单位抢险救援职责、督促所属单位制订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人员、装备、经费落实。

7.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成抢险救援机构,并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8.当事故危及周围群众安全时,启动警报系统,发布紧急通告,向周围群众通报事故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范措施。如需实施人员疏散,报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方案。

9.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状态时,宣布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并做好有关事项的移交工作。

(三)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2.组织参加抢险救灾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8.办理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机构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五个组,具体负责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一)抢险救援组:由市安监局、建委、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电业局、交通局、商务局、焦作通信分公司、市水务公司、焦作中燃公司、焦作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焦作煤业集团救护队、焦作华州煤电集团救护队、化电集团救护队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运输抢险物资、拆除倒塌建筑、疏散遇险物资等工作。

1.市安监局: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及时解决抢险救援遇到的技术难题,拟定处置对策;落实抢险指挥部的指示,对抢险救援现场综合协调;根据抢险救援现场事态发展,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抢险救援人员撤离救援现场的建议。

2.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干警实施灾害抢险、人员救助和技术侦察。

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和物资。

4.市建委:通知有关专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5.市环保局: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毒害物质和放射源进行检测分析,对事态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措施。

6.市质监局: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

7.市电业局: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电力管制,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在最短时间内抢修、接通事故现场电源,保证抢险救援用电。

8.市交通局:保证抢险物资运输以及抢险工作对有关车辆的需要。

9.市商务局: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10.焦作通信分公司:保证现场抢险指挥通信畅通。

11.市水务公司:搞好水源调度,保证抢险现场用水。

12.焦作中燃公司:负责燃气热力管道侦检堵漏抢险工作,保证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现场及周围燃气热力管道安全。

13.焦作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援官兵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现场警戒工作。

14.焦作煤业集团救护队及焦作市华州煤电集团救护队:承担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的抢险和救助伤员工作。化电集团救护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和救助伤员工作。

1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提供与事故现场有关的详实资料,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组织人员疏散,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关停设备、设施。

(二)治安管理组:由当地公安交巡警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干警布置事故现场警戒,维持抢险救援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调整警力,确保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无阻,指挥抢险救援车辆准时到达事故现场,负责抢险救援现场车辆停放和抢险救援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保证附近重要目标的安全;做好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及当地医疗单位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卫生局:调集医疗救护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救护所;组织、协调、指导救护队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

(四)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工会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六)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义务,不得拒绝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救助任务。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的通知》(焦政办〔2004〕108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三)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处置工作,控制事故(险情)扩大,为后续救援创造条件。并将需增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数量报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有效实施。

(二)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在立即通知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的同时赶赴事故(险情)现场,专业指挥部指挥长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做好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体系准备。

(三)专业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险情)现场后,根据事故(险情)发生地点的地形地貌,迅速选择靠近抢险一线、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责任分工,组成抢险救援机构,并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命令。

(四)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迅速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五)负有抢险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接到抢险命令后,其主要负责人和抢险救援队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队组成及装备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六)抢险工作结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的单位有序撤离现场。

(七)参加抢险的单位撤离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恢复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按照责任制要求,督促和组织各生产、使用、储运危险化学品单位、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建筑企业、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旅游景区、公共聚集场所、车站、码头、商业网点、油汽库(站)、燃气和热力供应等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或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齐必要的器材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应在对事故(险情)紧急处置的同时,按规定时间、程序迅速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以免造成事故灾害扩大。

(四)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政令畅通。

附件:1.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

2.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功能矩阵

3.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流程图

4.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分解图

附件1

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

市安监局:3934229

市建委:3557200

市公安局:3933008转指挥中心

市消防支队:总机3556119

市卫生局:3569444(3569292)

市环保局:3932805

市电业局:3512260

市交通局:3586820(3586505)

市质监局:3587618

市总工会:3912311

市商务局:2922528

焦作军分区司令部:3938092

武警支队:2925869

焦作通信分公司:3589868

市水务公司:3932845(3901004)

焦作中燃公司:3901100

焦作煤业集团救护队:3532411(3534521)

市华州煤电集团救护队:7822277

市化电集团救护队:3970056(397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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