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屈家岭管理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近日,我市个别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给事故处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我局制定了《荆门市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迅速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信息报送制度,并将责任人报市教育局,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市教育局值班电话:2332892;传真:2332479)
附件:荆门市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信息报送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荆门市教育局办公室2004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荆门市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进一步疏通学校安全事故报送渠道,及时掌握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信息,加大事故处置力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学校安全事故包括因饮食中毒、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危房倒塌、火灾、溺水、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实践活动等导致师生重大伤亡的事故以及学生出走、学生被绑架或拐卖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市教育局,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同时上报当地政府。报送信息时,要准确报告事发地点、伤亡人数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市维稳办和省教育厅报告。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赶赴现场,主要领导要坐镇现场处置事故;市教育局应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派出干部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五、各地各校要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救助预案,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预案的实效性进行演练。经过实际演练,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各校应立即启动救助预案。
六、各地各校都要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员、方法、途径及事故处置责任人(市教育局安全事故处置责任分工是: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科室为体卫艺科,责任人为刘立;危房倒塌事故责任科室为计财科,责任人为聂开发;校园周边治安事故责任科室为办公室,责任人为聂开发;社会实践活动安全事故责任科室为思想政治教育科,责任人为聂开发;社会力量办学安全事故责任科室为职成教育科,责任人为杨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科室为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责任人为杨斌。所有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报杨想森同志)。
七、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随时接报,及时上报,保持联络。
八、加强责任追究,对因漏报、瞒报、迟报而贻误处理时机、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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