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荆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荆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荆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荆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屈家岭管理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荆门市安全委会印发的《荆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印发给你们,并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1、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中,将学校消防安全作为单独的责任制建立。已建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未建立的,要在秋季开学后建立健全。除了校长负总责外,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学校消防工作。
2、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各学校要明确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并认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活动。今年春季学期,我们曾在全市学校中开展“消防在我心中”主题作文教育活动,各地各校送市参加评奖的主题作文材料,反映出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但也有个别地方和少数学校开展的不认真和未开展。从今年秋季起各学校每学期都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下去,让广大中小学生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制定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各学校都要制定发生火灾的处理和救援预案,并且每年都要请消防部门的人员到学校指导并按预案开展消防、逃生、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提高学生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与救护能力。
4、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建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学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定要在短期内整改消除,学校自身确无能力完成整改的,一定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认真做好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批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要切实承担各自辖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坚持按照准入条件审核批准办学,在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批办过程中,应将安全条件做为必备要件,凡不具备学生安全保障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办学。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管。对现已在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要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安全隐患整改登记备案制度。明确整改内容,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的时间和责任人,按期督查。对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给予警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愿整改或短期内无力完成整改的,要坚决停办或取缔。要及时处理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突发的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出事现场,采取措施,救治人员,控制事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我市近几年来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较多,许多校(园、班)并不完全具备办校(园、班)的条件,特别是众多的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时,要按照与公立学校同样的要求,将这些学校(幼儿园)纳入开学工作大检查的范围,特别是对安全工作要检查到位,督促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展安全教育。从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学生安全教育课。学生安全教育课本作为学生必修课本,统一订购发放给学生。各学校要将学生安全教育知识纳入学生考试内容,从2005年起,市教育局将把安全教育知识纳入中考内容。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