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震情短临跟踪及应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震情短临跟踪及应急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4〕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汴单位:

6月23日,省政府在安阳召开了豫北地区震情短临跟踪和地震应急工作座谈会。会议介绍了我省当前地震形势以及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后一段时期内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去年我省豫北地区被中国地震局列入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值得注意的地区,我市被省地震局确定为八个重点监视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地震观测和震情值班,认真抓好震情跟踪和地震应急及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牢固树立“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的忧患意识,站在讲政治、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认真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重要工作议程。

二、认真抓好震情分析会商和地震短临跟踪

(一)加强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

要强化管理确保我市现有各种监测手段正常运转,规范操作,提高监测质量,确保资料连续可靠和观测信息的快速传递。同时要加强宏观测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加投入,提高宏观测报人员素质,确保短临地震异常信息迅速收集上报。

(二)严密跟踪震情发展,搞好分析会商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震情跟踪方案”,明确职责,迅速及时,做好各种异常收集,调查、核实和跟踪。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和重大异常及时上报的制度;坚持周、月分析,季度会商制度;坚持和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和周边地区地震部门的交流合作。

三、常抓不懈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充实、完善、熟悉掌握地震应急预案

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都制定或修订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预案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上半年我市进行了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拿出本单位和系统的应急预案。有了预案,关键要抓落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学习,熟练掌握,一旦起动预案时,真正做到人到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二)做好应急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指挥机构,保证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和应急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是加强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网络建设。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震情灾情信息速报网络,基本覆盖我市整个区域。要进一步加强该信息网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联系,做到人尽其用,通讯畅通,报告及时,信息准确。

三是加快我市地震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重点是城建、交通、化工、通讯、易燃易爆、统计等主管部门,以及五县五区政府,要将所掌握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情况,道路、桥梁、化工厂危险品储存仓库以及人口和GDP等有关资料,于11月底前报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四是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关键要抓好地震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地震部门要有侧重地培训地震现场组织与管理,现场分析预报,灾害损失评估,科学考察等方面的人才,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造就一支“吃苦顽强、拉得出、打得胜”的地震应急队伍,同时加强与驻汴部队的联系,提高全市整体应急能力。

(三)抓好震害防御工作

一是要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要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和施工的伪劣工程。

二是要加强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指导农民建房,做好技术服务。逐步提高农村用房的抗震能力,加快“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

(四)抓好地震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地震法律法规知识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要积极做好市防震减灾宣传基地建设,要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地震宣传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地震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条例》,以及地震应急和救援方面的知识,提高群众辨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四、坚持“内紧外松”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政府豫北地区地震短临跟踪和地震应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在安排工作时要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工作上的关系,涉及地震预报意见的内容,一定要保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保持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市政府将组织人员于8月份对县区及有关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二是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三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四是五县、郊区地震宏观测报信息网络建设情况等。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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