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汴政办〔2005〕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将“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发展空间,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要为根本出发点,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开展基本农田整治,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使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保持稳定,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三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整治工作的对象
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是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使一般农田转变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开发整理。
三是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空心村”、砖瓦窑场及工矿废弃地整治。
四是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沙地、荒草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的开发整理。
五是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园地、零星分布的林地的开发整理。
三、应遵守的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基本农田整治应制定规划,按照规划进行实施。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开区或其他禁止开发整理的区域,不得进行基本农田整治;
2.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
3.基本农田整治应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
4.基本农田整治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先整治、后使用的原则。要使用建设用地指标,补划基本农田,必须整治出相同数量和质量,并经过确认的耕地。
四、方法步骤
(一)确定基本农田整治范围和项目。
各县、郊区在划定基本农田整治范围,确定基本农田整治项目时,应以乡镇为单位,以明显的公路、河流、大堤为界限,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给予确定。每个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选定,尽可能考虑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三项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实行规模化整治,范围大小一般不超过2万公顷。
(二)调查摸底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前要摸清底数。各县、郊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按照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的,对每个基本农田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明确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现有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应用红色标注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三)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
各地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
(四)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与管理
各地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对于国家、省、市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五项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落到实处。
(五)基本农田整治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依据基本农田整治的不同形式,按照基本农田的标准组织验收。其中国家投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验收,其他项目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市、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部们组织验收。市、县使用其它资金和组织当地的投资投劳进行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认。“三项整治”项目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权限进行验收,其它“三项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验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类项目验收必须有完备的手续。
各县、区要抓紧开展2004年“三项整治”成果验收、备案及入库工作,为各地城镇和乡村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地要将整治成果的权属、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绘制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备案工作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六)成果管理
基本农田整治后,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帐,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划。
“三项整治”完成后,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报告。指标使用时实行计划台帐制度,详细记载验收文号、验收面积、置换指标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项目、剩余指标、审核人等。切实做到整治有规划、实施有方案、验收有手续、上图依规程、备案有依据、使用有来源。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搞好基本农田整治,不仅能改善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也能为补划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提供充裕的空间,在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用地提供有效空间的同时,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可见,开展基本农田整治,不仅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需要,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更新调查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采取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意义,统一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为基本农田整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基本农田工作难度大,协调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保障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所必须的物资、资金等方面的需要。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谢冠超为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学耕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
(三)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基本农田整治要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市政府确定开封县、郊区为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试点。各县、郊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2至3个基本农田整治试点进行整治,取得经验后在全市全面推开。各县、郊区要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基本农田整治试点的上报工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
(四)搞好调查研究,科学编制基本农田整治规划。
规划是整个基本农田整治的依据。要科学制定基本农田整治规划,明确基本农田整治的重点区域和范围,确定基本农田整治的重点项目,必须搞好调查摸底,搞清基本农田整治对象的地类、具体分布、数量、权属、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情况,要建立台帐,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编制基本农田整治规划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村庄整治搬迁规划、小康村建设用地规划、乡镇企业发展用地规划、交通发展用地规划等相衔接,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把各项用地预留好,并标注在基本农田整治规划图上,为经济建设留好空间。基本农田整治必须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各县、郊区要在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乡级基本农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国土、财政等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在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建立起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报国家项目的立项和优选工作,通过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向我市倾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规划、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和组织验收、成果备案、指标使用的审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要切实把市、县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0%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30%部分的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和服务。各区、县要制定措施,实行责任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今后,各地要以县、郊区政府名义形成书面报告,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基本农田整治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受市政府委托,将对各地的整治规划、计划和整治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