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速查程序》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速查程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速查程序》的通知
汴政办〔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开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于2004年3月2日正式公布实施。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预案”对及时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部门、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对“预案”学习不够造成在抢险指挥、协调、处置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为此,现将《开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速查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到熟练掌握,以便积极、迅速、准确地应对可能发生或不可预料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六年四月四日
开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速查程序
《开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已于2004年3月2日正式公布实施,经过近一年多的工作,确实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开封县“氯化氢泄漏”、“晋开透平机火灾事故”等事故救援工作实际,为更好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更加迅速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特编制应急救援速查程序,以便于各级领导、相关部门迅速了解救援程序和步骤,最大限度提高救援速度,减少各类损失。
第一篇事故报告
§1—1报警、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拨打119、110、120。同时,报事故发生单位值班室、单位负责人。
§1—2上报
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
§1—3汇报
报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
第二篇抢险救灾
§2—1企业自救
企业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赶赴事发点,进行自救。
§2—2抢救伤员
企业自救队伍首先要切断事故点电、汽、进出原料源,同时,积极尽最大可能救出伤员及滞留事发区域内人员。
§2—3疏散
迅速疏散事故可能波击范围内工作人员。
§2—4及时报告事故影响进展情况并提供第一手基本资料
在第一工作时间内,准备好企业平面图、事故危险源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平时准备的应急物资及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参与的方案等基本资料。随时向赶赴现场的安监、消防、公安、卫生、市专家组、各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现状。
第三篇综合抢险
§3—1119、120、110赶到现场后,各司其职:灭火、救人(消防);救治伤员(卫生);拉警戒线、疏散人员、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同时,为保护新闻记者人身安全,禁止其进入(公安)。另根据各工作需要拍照、摄像,积累技术资料。
§3—2统一组织、领导
市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达后,在警戒线外现场办公。
1.快速了解现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到场市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相关副秘书长、安监局长、相关部门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成立八个专业组:事故抢险组、技术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
2.在技术专家、事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谋下,由总指挥长下达命令,指挥各抢险部门、专业组协同抢险。工作中,各参加抢险小组要统一听从总指挥长指挥,副指挥长按照总指挥长指令,指挥行使好本系统抢险工作职责。
3.专家组到达后,要迅速分析现状,为领导提供抢险方案。
4.消防总指挥要与事故单位总指挥密切配合,共同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伍。
5.根据救援需要,由市领导发布调用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命令;市各大医院迅速集中力量抢救伤员命令;同类型企业增援力量命令;周边群众疏散命令;供水、供电系统抢修命令;向上级请求支援命令等。
第四篇及时上报、新闻发布
§4—1各职能部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将所了解事故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迅速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安监局及各职能部门对口上级部门。同时,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将事故情况,由新闻发言人(政府指定)统一向外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工作要迅速、及时,避免造成信息发布不及时,媒体报道不实情况发生。
§4—2及时续报
随事态控制情况,要及时将伤亡人数、救治情况、影响范围、抢险措施及效果,市领导及各部门抢险进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4—3安抚家属,做好稳定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伤亡家属安抚工作,向家属及广大群众表明态度,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全力以赴救助被困人员,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的关爱。
第五篇清理保护现场
事故控制消除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人员(包括抢险人员),清除有害物质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原样。
§5—1事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市增援技术人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不再引发二次事故。
§5—2质监、环保等部门,要用仪器及时监测环境、设备污染情况,及时公布受害环境范围及解除污染区域安全信息。
§5—3安监部门介入现场了解情况,为下一步事故调查收集材料。
第六篇解除命令
由市政府领导(总指挥长)发布:抢险结束、现场控制和戒严解除命令;发布:事故原因未查清,不得破坏、整理现场,消防、公安24小时现场监护、预防事故再次发生命令。
第七篇迅速召开现场会
§7—1由市政府领导召集各职能相关部门、事故企业负责人会议,简要分析事故原因,发布对全市进行安全检查指令。
§7—2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下发文件,迅速开展全市性安全检查活动,举一反三,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篇事故调查与处理
由市安监局牵头(火灾、道路交通事故除外),成立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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