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办[2003]206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和闽委发〔2003〕11号、闽委办发〔2003〕11号文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再下放一批审批等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的主要依据

这次简政放权主要依据是省委七届五次全会、闽委发〔2003〕11号和闽委办发〔2003〕11号文、以及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精神进行,其主要原则是:除了涉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跨县(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海域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审批。其余的市级政府审批权均授予各县(市)政府行使,由县(市)自行审批。

二、有关上报事项的具体说明

1、本次上报的各类事项以各单位经过前两轮改革后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事项为填写依据,不得遗漏。

2、这次上报事项分为市本级拟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市审核上报省审批的事项,下放县(市、区)行使审批权的事项。

3、各单位对上报保留的各类事项都要注明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

4、审批权限的下放,其实质是实行分级管理,即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事项主要由县(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及其部门除以上所列八类事项外,主要负责市本级(含蕉城区)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审批。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再次简政放权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闽委发〔2003〕11号、闽委办发〔2003〕11号文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放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上报各类事项,并形成正式文件,经部门主要行政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2日下午下班前派专人送达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市体改办内)。联系人:黄丽芳,联系电话:2822518。

3、各县(市、区)要加大改革力度,认真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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