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德市再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德市再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宁政办〔2004〕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宁德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宁德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11月11日)

一、为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综合管理,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宁德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由市计委、经贸委、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建设局、司法局、编办、农办、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和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一位分管领导参加。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成员单位一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一位干部为联络员。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

(二)研究提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有关工作安排;

(三)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经验和作法;

(五)分析研究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其他需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一般在联席会议前或后一周召开,因工作需要,应随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属于工作层面的具体问题,为联席会议做好准备;

(二)研究联席会议议程,酝酿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文件和工作事项;

(三)研究落实联席会议确定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六、联席会议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和拟讨论文件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征得各成员单位同意,上报市政府。如遇有分歧,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单位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八、每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结束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纪要稿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印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抄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努力完成会议议定事项。

九、《联席会议简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动态等不定期编辑,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印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信息数据库(统一口径、信息共享),并做好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印,及时通报各有关职能部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进度情况和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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