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批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省委、省政府“安康工程”,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我省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粤药监通[2003]297号)、我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于去年5月和7月先后制定下发了《韶关市乡镇以下乡村经营非处方药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韶关市农村用药监管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了建立农村用药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下称“两网”)的工作。各级政府对此给予了重视和支持,各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密切配合,使我市农村“两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全市各乡(镇)和84%的行政村已聘请了一名兼职的药品质量协管员或信息员,13%的行政村开办了村级零售药店或药柜,对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我市“两网”建设已初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一些部门的领导对“两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村办药店的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等,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当前全市“两网”建设的情况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两网”建设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领导

“两网”建设,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民心工程,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有领导分工具体抓,牵头搞好部门之间协调,重视和支持药监部门的工作。市、县药监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积极推进“两网”建设。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工作。

二、从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目前,全市开办村级零售药店或药柜的覆盖率只有13%,而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今年必须实现村级零售药店、销售点或药柜覆盖率超过60%,村民步行不超过20分钟就可以购买到药品。因此,我们的任务还很重,要在总结前段工作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巩固扩大成果,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一是鼓励农村卫生(医疗)站创造条件,按照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申办药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是对一些小商店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药监部门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加以引导,对具备条件的经药监部门备案,可设药品专柜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使其成为合法经营者,以进一步方便群众购药。

三、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乡(镇)设立兼职药品质量协管员,行政村设立兼职药品质量信息员,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市仍有16%的行政村尚未聘请信息员,有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协助药监部门力争在上半年完成聘请工作,使之形成以县药监分局为主实施专业监管,各乡(镇)协管员、各行政村信息员协助管理的基层三级监管网络,使农村的药品质量问题和违规经营行为能得到及时查处,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执行。

韶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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