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各县区市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各县区市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平政办〔2004〕2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市政府决定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现将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并进行量化,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全市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提供安全保障。

附件: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汝州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市、乡(镇、办事处)、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市、乡(镇)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按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森林防火、旅游安全、水上交通、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市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舞钢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半年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管机构;年底前必须建立完善市、乡(镇、办事处)、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2、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3、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4、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市、乡(镇)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如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森林防火、旅游安全、水上交通、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市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宝丰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达到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如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林区防火、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县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四、郏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达到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如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林区防火、旅游安全、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县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五、鲁山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如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八)加强森林防火、旅游安全、水上交通、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县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六、叶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上半年要建立县级安全监管机构,乡(镇)、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要在年底前完成,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2、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3、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4、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如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林区防火、旅游安全、水上交通、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县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七、新华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区、乡(办事处)、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至少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按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区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八、卫东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区、乡(办事处)、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都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按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林区防火、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区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控制率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九、湛河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区、乡(办事处)、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按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林区防火、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区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十、石龙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区、乡(办事处)、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1、煤矿必须“五证”齐全,落实“三个委派”、“五个政府令”和驻矿、包矿、严防死守工作。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2、完成非煤矿山的评估升级工作,A级率要达到30%以上。3、危险化学品甲类评价率100%,乙类评估评价率达到80%以上,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单位。4、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减少10%以上。5、加强消防整治力度,火灾事故下降10%。6、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符合行业安全规程要求和规定,杜绝死亡事故。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区、乡(办事处)政府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按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八)加强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区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0.8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3以下;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十一、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管委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率达到100%。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率达100%。

(四)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和民爆物品等的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各行业要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销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6%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落实率达100%。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管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六)积极组织,深入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持证率达100%。

(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制定、完善和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按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八)加强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九)全区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55以下;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

十二、新城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审查和验收率达到100%;(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管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适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率不低于95%,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8%以上。

(五)开展“3.26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率及人身保险投保率达100%。

(六)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总体演练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按期结案率为100%,事故责任落实率为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库,重大事故监控率达到100%。

(七)加强食品卫生及公用事业等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集体中毒)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八)全年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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